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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供销联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2117-1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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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供销联社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天水市麦积区供销合作社的主要职能是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业、农村经济公祖的方针和政策,研究制定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战略、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加强供销合作社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农民兴办各类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产业化经营,抓好传统业务的重组,巩固和扩大,承办区委、区政府个市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主要职责
(一)宣传贯彻党和政府有关农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方针和政策。
(二)研究制定全区农村合作经济的发展战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供销合作社的改革和发展,探索市场经济条件下合作经济的多种实现形式。
(三)按照区政府授权对重要农业生产资料和重要农副产品以及废旧物资、烟花爆竹的经济经行组织、协调和监督管理。
(四)研究供销合作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协调有关部门、社会组织的关系,提供扶持城乡合作经济发展的政策性建议,维护合作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五)加强供销合作基层组织建设,引导农民兴办各合作经济组织,推进农业生产化经营,抓好传统业务的重组、巩固和扩大。
(六)指导农村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推进建立现代流通体系和现代营销网络,发展社区综合社,满足农民生产、生活等社会化服务的需要。
(七)对改制后17个基层社、5个直属企业经行业务指导、协调、监督、服务、管理工作。
(八)对全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产品协会经行归口管理。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供销社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基本情况
麦积区供销合作社为正科级参公单位,机关核定事业编制15人,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专职书记1名,纪检书记1名,正科级1名,科员3名,机关工人4名,非领导职务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人员依照公务员管理。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麦区财发【2018】20号《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麦积区供销联合社2018年部门汇总预算包含局本级1个单位部门预算,本年收入预算数为1367776元,本年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数为1367776元,收支平衡。
三、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邮电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1)本单位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税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 万元。
(2)政府采购情况
我单位本年无政府采购支出
五、其他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均为空表。
六、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从国库拨付各单位的资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