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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东岔镇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2115-3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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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东岔镇2018年部门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要把经济工作的着力点放在营造良好发展环境、落实国家扶贫开发政策和强农惠农措施上来,促进农村经济发展。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提高农村人口素质,稳定农村低生育水平。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基本情况
东岔镇依据区委、区政府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东岔镇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设置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履行相应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东岔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5个党政内设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区有关精神和规定,东岔镇人民政府设置6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东岔镇行政编制19名,机关工勤编制2人,事业编制36名。其中镇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镇人大主席1名,纪检书记1名,副镇长2名,党建办主任1名,武装部长1名,专职纪检副书记1人。另外核定行政在册20人,事业在册30人,项目人员19人,退休人数7人,遗属3人,临时工2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精神,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等。天水市麦积区东岔镇政府决算包括麦积区东岔镇人民政府和麦积区东岔镇财政管理所共2个预算单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东岔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4987838元,本年支出4987838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625354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62484元;基本支出4987838元,项目支出0元;人员经费4587838元,公用经费400000.00元;工资福利支出4090844元,商品服务支出40000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496994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东岔镇2017年公务接待费5000元,培训费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东岔镇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400000.00元,其中:办公费150000元;印刷费20000.00元;手续费2000.00元;电费73000.00元;邮电费20000.00元;差旅费300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东岔镇政府2018年采购预算2万元,按政府正常需求分批次采购,采购项目为燃煤,主要用于大灶做饭和锅炉烧水。
七、其他说明的情况
东岔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均为空表。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从国库拨付各单位的资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