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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2046-5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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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麦积区水务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省、市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区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二)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和跨县区、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三)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区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全区河、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五)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六)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水电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七)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库区移民工作。(八)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十一)负责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编制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十二)拟订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十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麦积区水务局编制13人,在职实有9人,离退休18人,遗属13人。
(二)下属站队
1、麦积区水保局
主要职能:全区梯田建设和小流域治理、预防监督、水土保持法宣传、淤地坝等水利工程的设计审查、编制全区水土保持生态规划和实施计划工作;机构情况:天水市麦积区水保局为全额拨款正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58名,实有68人,其中在职68人,退休21人,遗属6人。
2、麦积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
主要职能:负责区域内供水工程、管网维修、养护和供水形式的监督管理作用;机构情况:天水市麦积区村镇供水工程管理站,为正科级全额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区水务局,核定事业编制53名,实有58人,其中在职53人,退休5人。
3、麦积区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水资源费的征收、协调处理水事纠纷等。机构情况:天水市麦积区水政水资源委员会办公室为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核定编制26名,实有35人,其中在职24人,退休11人。
4、麦积区抗旱防汛服务队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抗旱防汛宣传、经验推广、设备管理、维修保养和服务等工作,以及中小型灌溉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建、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情况:天水市麦积区抗旱防汛服务队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人员10名,实有11人,其中在职10人,退休1人。
5、麦积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
主要职能:负责辖区内实施的包括病险水库(闸)除险加固、中小河流治理、农村饮水安全、中小型灌溉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泵站更新改建、水土保持等小型公益性水利工程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工程项目检查验收、调度运行技术工作;负责工程建设项目立项申报等相关工作;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收集、整编及归档工作;完成主管部门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机构情况:天水市麦积区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站为全额拨款副科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10名,实有34人,其中在职11人,退休18人,遗属5人。
6、麦积区河道管理所
主要职能:负责建立健全河道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执行防洪调度命令,确保河道行洪畅通;受区水务局委托查处影响河势稳定,妨碍行洪畅通等违法河道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负责河道采砂管理、堤防工程维护等工作;负责组织编制并实施河道治理规划和综合开发、利用、加强河道及堤防的检查和维护,积极开展河道的综合治理工作。机构情况:天水市麦积区河道管理所为全额拨款股级事业单位,核定编制34名,实有35人,其中在职35人,退休6人。
7、麦积区水政监察大队
主要职能: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自治区有关实施办法等水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水利局行政诉讼和普法教育工作;保护水资源、水域、水工程、水土保持生态环境、防汛抗旱和水文监测等有关设施;对水事活动进行监督检查,维护正常的水事秩序;对公民、法人或替他组织违反水法规的行为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其他行政措施;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和司法部门查处水事治安和刑事案件;受水行政执法机关委托,办理行政许可和征收行政事业性规费等相关事宜。机构情况:天水市麦积区水政监察大队为全额拨款副科级参公单位,核定编制7名,实有6人,其中在职6人,退休0人。
8、麦积区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站
主要职责:负责贯彻执行水利工程建设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负责辖区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与安全管理工作。参与工程验收,工程质量安全事故分析处理。负责落实项目参建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监督管理职责。负责水利工程质量与安全培训和考核工作.
9、麦积区抗旱防汛指挥部办公室
主要职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防汛抗旱工作的法规、政策和上级抗旱防汛总指挥部的决定、调度命令。结合实际,制定所辖区内有关抗旱防汛工作的行业管理办法。组织抗旱防汛工作检查,督促做好抗旱防汛准备工作,完成度汛应急工程和水毁工程修复,依法实施河道清障计划。负责掌握辖区内旱情、汛情、灾情和水利灌溉工程运行状况,发布水情预报、警报和旱情、汛情公报。及时向指挥部主要领导提出抗旱防汛决策参谋意见并具体实施抗旱防汛的调度工作;组织召开辖区抗旱防汛有关会议,安排部署辖区抗旱防汛工作。组织协调抗旱防汛指挥部各成员单位的联系,积极履行各行业抗旱防汛工作职责。与有关部门做好抗旱防汛物资的储备、管理和抗旱防汛资金的分配工作。组织进行洪水风险调查分析,绘制洪水风险图,督促各地搞好蓄滞洪区安全建设和蓄滞洪区的准备工作。编制防汛通讯网络规划,负责防汛通讯和报警系统建设及防汛专用车辆的配备。编制抗旱防汛年鉴和工作手册,负责建立抗旱防汛业务档案。
10、麦积区水利管理站
主要职责:编制全区灌区供水计划和水量分配方案并负责监督实施及管理;承担全区水利设施的维修、维护、运行管理等工作。核定事业编制22名,人员结构为管理人员2名,专业技术人员14名,工勤技能人员6名。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18﹞20号)精神,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等。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按收入明细项目名称分别说明,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注意收支平衡。
1、本级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8年部门预算收入27893591.76元,水利行业业务管理科目支出26848446.8元,事业单位离退休科目支出1045144.96元。
2、所属单位在内的汇总预算收支情况(分单位分项目分别反映所属单位数据。)
基本支出:人员经费:23165471.76元、公用支出:963120元。
项目支出:3825000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水土保持局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公用经费共计903120元。其中办公费534000元,印刷费10000元,水费1000元,公用取暖费108120元,差旅费116000元,维修费104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000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没有安排政府采购。
七、其他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均为空表。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从国库拨付各单位的资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