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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公证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2007-2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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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公证处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我处的主要职能:主要职责
(一)、法律行为公证。如各种合同,协议、委托、遗嘱、财产继承、赠与、分割、转让、拍卖、招投标等。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主要有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健康状况、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不可抗力事件、各类文书、证件的制作日期、签名、印鉴等。
(三)、特殊事项公证。主要有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四)、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清点遗产,保管遗嘱等法律文书,封存样品,代写与公证有关的文书,解答与公证有关的法律咨询,调解与公证有关的纠纷等。
公证处是国家设立的专门证明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公证权,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单位共设有办公室、公证室、档案室、财务室4个办公室。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8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18﹞20号)精神,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等。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1、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81830.2元。
2、本单位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581830.2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1355676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154.2元。
3、基本支出合计1581830.2万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支出1321596元、公用支出34080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26154.2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无
五、一般公共预算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34080元:其中办公费20000元,印刷费5000元,邮电费5000元,取暖费4080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8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
七、其他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均为空表。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从国库拨付各单位的资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