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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2001-5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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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8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7、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8、协助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情况
局机关现有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股,下辖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个直属单位:区公证处。管理5家律师事务所。我局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52名,事业编制18名;工勤1名。目前共有在岗人员73人,其中局机关29人,司法所44人;退休18人,遗属3人 。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17﹞89号)精神,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等。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收入按收入明细项目名称分别说明,支出按支出功能分类及经济分类分别说明,注意收支平衡。
1、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收入6761788.2元。
2、本单位本年一般公共预算支出6761788.2元。其中一般公共安全支出5775503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86285.2元。
3、基本支出合计6641788.2元。其中:包括人员经费支出5238913元、公用支出241968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160907.2元。项目支出120000元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增减变化情况:麦积区公司法局2018年“三公经费”为4000元,主要用于日常工作中的公务招待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无,因公出国(境)经费无。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安排采购资金44000元,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和业务装备的购置。。
六、一般公共预算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17年本单工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241968元:其中办公费117400元,印刷费10000元,水费2000元,电费12000元,,邮电费8000元,差旅费10000元,维护费10000元,公务招待费4000元,劳务费39600元,公用取暖费28968.
七、其他说明的情况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均为空表。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指区级财政当年从国库拨付各单位的资金。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