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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2-15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19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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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一、基本情况

我办主管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检查监督和绩效考核;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扶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负责社会帮扶工作事宜;负责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内设综合股、计划统计股、社会帮扶股、培训股、调研督查股,下属事业单位为区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

截止2017年1月,我办共有编制人数18人,行政编8人,参照公务员编有10人。实有在职职工18人,退休2人。

二、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以及《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麦积区部门预算基本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的通知》(麦政发[2011]128号)、天水市麦积区公车改革会议精神等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等等。

三、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2016年部门预算总支出11710186.36元,其中人员支出1448580.36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7000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21000元,项目支出10000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麦积区扶贫办2016年三公经费支出80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8000元;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0元。与上年相比下降100%。下降8000元。

五、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支出等。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办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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