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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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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317-191946-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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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预算】天水市麦积区伯阳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的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及麦区财发【2017】89号《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17年部门预算的通知》,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麦积区伯阳镇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坚持已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的预算编制原则。

二、部门的主要职责及基本情况

伯阳镇依据省委、市委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设立党委、人大、政府、纪委、人武部机构,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地方组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设置共青团、妇联和工会等群众团体机构,按照有关法规和章程,履行相应职能。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伯阳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5个党政内设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和规定,伯阳镇人民政府设置6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伯阳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22名,行政工勤编制2名,其中镇党委书记1名,党委副书记、镇长1名,镇人大主席1名,镇党委副书记兼纪检书记1名,副镇长3名,武装部长1名。另外核定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9名。 实有财政供养人数95人,其中在职84人,退休6人,遗属5人。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2017年伯阳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644.10万元,本年支出644.10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14.3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9.77万元;基本支出共644.10万元,项目支出0万元;人员经费594.10万元,公用经费50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45.56万元,商品服务支出50万元(办公费9.4万元,电费5.8万元,电信费5.6万元,差旅费1.8万元,劳务费13万元,燃料费7.2万元,公务接待费1.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48.54万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伯阳镇按照中央八项规定的要求,严格控制“三公经费”支出,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总额为7.2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无出国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1.2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6.0万元。

五、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伯阳镇政府采购预算9.08万元,其中煤7.2万元,办公设备及打印纸1.88万元。

六、其他说明的情况

2017年伯阳镇无政府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所以部门预算公开表中的政府性基金支出预算表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表均为空表。

七、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接待费、车辆维护费、燃料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附件:麦积区伯阳镇人民政府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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