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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时间:2021-03-08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zfb/2025-00264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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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成文日期:
  • 标题: 麦积区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1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21〕69号)的要求,现将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的主要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区委关于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等医疗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政策、规划和标准;拟订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疗救助的规范性文件和政策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

3、负责组织制定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完善动态调整和区域调剂平衡机制,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建立健全与筹资水平相适应的待遇调整机制;组织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

4、负责贯彻执行城乡统一的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等医保目录和支付标准,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

5、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价格政策;组织制定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目录等,建立医保支付医药服务价格合理确定和动态调整机制;建立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制度。

6、负责贯彻执行省、市药品、医用耗材的集中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

7、负责制定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协议和支付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监督管理纳入医保范围内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依法查处医疗保障领域违法违规行为。

8、负责全区医疗保障经办管理、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实施异地就医管理和费用结算政策;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开展医疗保障领域对外合作交流。

9、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医疗保障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10、职能转变。区医保局应完善全区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大病保险制度,建立健全覆盖全民、城乡统筹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不断提高医疗保障水平,确保医保资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推进医疗、医保、医药“三医联动”改革,更好地保障人民群众的就医需求、减轻医药费用负担。

11、有关职责分工。区卫生健康局、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1、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政工、人事、机构编制、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文电、会务、保密、机要、档案、信访、信息、政务公开等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和材料;负责公文审核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信访接待和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拟订全区医疗保障工作规划;组织起草医疗保障领域的规范文件和政策标准;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统筹推进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拟订全区医疗保障筹资和待遇政策,统筹城乡医疗保障待遇标准;检查指导各镇(街道)经办机构的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2名。

2、财务股。

负责编报本部门年度预决算;承担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直属单位的财务、劳资、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医保基金信息系统权限管理;负责编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预决算草案;负责上报全区医疗保障基金财务报表和统计报表,建立预警机制,对全区医疗保障数据进行统计分析;负责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统筹管理;对镇(街道)医疗保障基金征收等情况开展检查。

核定行政编制1名。

2、医疗救助股。

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城乡医疗救助和资助贫困人口参保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医疗救助标准,并负责标准的调整和上报备案工作;指导和监督全区医疗救助制度实施以及经费使用、申报、核实、兑现和拨付工作;负责医保扶贫工作。

核定行政编制1名。

3、政务服务管理股。

贯彻执行全省医保目录和全市支付标准,承担医保目录准入相关工作,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拟订全区药品、医用耗材价格和医疗服务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收费等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药品、医用耗材、医疗技术的经济型评价;负责价格信息监测和信息发布工作;拟订全区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和支付管理、异地就医管理办法和结算政策,组织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承担全区异地就医未备案人员报销凭证审核工作;负责全区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资格审查管理,对镇(街道)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医保协议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与区政务服务管理局衔接做好区政府政务服务大厅的医保相关政策服务事项的进驻办理工作,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减证便民”,优化、简化各类医保就医支付办理流程要件方便群众、企业办事;监督检查定点医药机构医保收费项目执行情况;检查指导定点医药机构管理各项政策。

核定行政编制1名。

4、基金监管股。

拟定全区医疗保障基金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基金安全防控机制,建立健全医疗保障信用评价体系和信息披露制度;负责组织实施全区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政策;负责组织实施城乡居民大病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大额医疗保险政策,对经办机构、服务机构与商业保险公司医保协议履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管理全区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定点医药机构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药费用,规范医保经办业务;组织落实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改革;建立健全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制度;受理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线索投诉举报;依法查处区内定点医药机构、跨县区医疗保障领域违法案件或套取骗取医保基金案件;向司法机关移交医疗保障领域涉嫌犯罪线索。

核定行政编制1名。

6、二级机构:区医疗保障事务服务中心

该中心隶属于麦积区医疗保障局,核定事业编制25名。主要承担参保登记、发放、统计、基金结算等服务职能。

二、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1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01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17.1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904.41万元,增加112.7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41万元。增加了112.77万元,增加了12.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入使人员经费预算增加,并且申请了一笔50万的工作经费。

(二)全年支出

2021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017.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17.18万元。比2020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904.41万元,增加了112.77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904.41万元。增加了112.77万元,增加了12.4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由于人员调入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并且申请了一笔50万的工作经费支出。

三、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403.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61.83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52.75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9.08万元),公用经费41.3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41.35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比2020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0.42万元(人员经费320.92万元,公用经费19.50万元。),增加了62.76万元,增加了18.44%。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使人员经费支出增加。

(二)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61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14万元。比2020年项目支出564万元增加50万元。

2.政府分类分级情况

2021年项目支出614万元,其中: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5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64万元;医保工作经费5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362.31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2.4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581.02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31.43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1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六)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1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三公”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一)2021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0年预算0万元持平。

1.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我单位没有公务接待费,主要原因是: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实施细则的精神,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用开支。

3.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公务用车。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我单位没有会议费预算。

2.培训费2.42万元,比2020年预算1.01万元增加1.41万元,增长139.6%,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

五、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33.16万元,比2020年15.98万元,增加17.18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项目资金中预算了12万的印刷费。其中:办公费10.5万元,印刷费12万元,取暖费1.43万元,福利费4.0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5.2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1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7.2万元,比2020年政府采购资金10.87万元,增加16.33万元。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办公设备及办公用品购置。

七、其他说明的情况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5.2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9.38万元,专用设备0.34万元,家具用具5.50万元。流动资产占30.94%,固定资产占69.06%,无形资产占0%。2021年拟采购固定资产约5.2万元,主要是办公计算机、打印机、办公桌等。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1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3个,其中具体项目为:城乡居民医疗保险项目500万元;城乡居民医疗救助64万元;医保工作经费50万元。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目标来管理和实施项目,预期目标为将全区城乡居民纳入参保范围,实现城乡居民医疗保障全覆盖,解决城乡居民看病难、看病贵等问题;保障并改善麦积区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提高群众生活满意度。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收入: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1.天水市麦积区医保局2021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0张)

   2.天水市麦积区医保局2021年绩效目标申报表(共3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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