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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zfb/2023-00026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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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目录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二)全年支出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四)非税收入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政策规定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23〕1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部门概况
1、负责开展革命历史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负责馆藏文物和有关资料的维护、登记、建档和保管工作;
3、负责开展红色资料的调查、征集、整理、保护和研究工作;
4、负责参馆人员的接待、管理、讲解和服务工作;
5、负责纪念馆防火、防盗和防暴等安全保卫工作;
6、完成区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设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教育部、文物保管部、陈列展览部、安全保卫科;截至目前共有编制8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6.0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9.74万元增加2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6.09万元。增加26.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6.09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9.74万元增加26.35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86.09万元。增加26.35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资。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86.0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0.4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0.47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0万元),公用经费5.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6万元,资本性支出0万元)。
(二)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65.78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9.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3.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下降0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减0万元,增长/下降0%,增长/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无变化)。
3.无公务用车。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加0万元。
2.培训费0.83万元,比2022年预算0.48万元增加0.35万元,,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本单位安排机关运行经费基本支出2.73万元;其中办公费1.2万元;印刷费0.1万元;邮电费0.2;差旅费0.5;取暖费0.33万元;其他商品服务支出0.4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6.7万元,比2022年政府采购资金10万元,减少了3.3万元。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购置办公设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金额为11.03万元。其中:通用设备11.03万元。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