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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zfb/2023-00007
- 主题分类: 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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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目录
一、 部门职责
二、 机构设置
三、 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二)全年支出
四、 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1. 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四)非税收入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八、名词解释
九 附件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政策规定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23〕1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八)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有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纪委监委办公室、区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区委巡察办公室。
派驻(出)机构为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共有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事业编制19人,行政工勤3名。实有人员86人,其中行政69人(包括3人行政工勤),事业人员13人,项目人员3名,事业工勤1名。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13.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834.96万元增加378.64万元,增加45.3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3.6万元,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4.96万元,增加了378.64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新增七个派驻纪检组,新增人员于2023年列入年初预算,所以人员经费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指标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13.6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834.96万元增加378.64万元,增加45.34%。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213.6万元。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834.96万元,增加了378.64万元。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新增七个派驻纪检组,新增人员于2023年列入年初预算,所以人员经费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等指标增加。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1075.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90.4万元(工资福利支出890.4万元),公用经费185.05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85.05万元)。比2022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696.8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9.27万元(工资福利支出578.10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补助1.17万元),公用经费117.5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17.53万元),增加378.64万元,增加了54.33%。增加主要原因是:2022年起新增了七个派驻纪检组,新增人员于2023年列入年初预算,所以人员经费及养老保险、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工伤保险等指标增加。
(二)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38.15万元,与2022年相比没有变化。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38.15万元,其中:其中:监察委员会业务专项费56万元,乡镇纪检津贴和乡镇纪委公用经费共计82.15万元,与2022年相比没有变化。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994.95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02.72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40.73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75.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30 万元。主要上缴国库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5万元,与2022年预算5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增减0万元,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1.5万元,与2022年预算1.5万元相比无变化。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与2022年预算3.5万元相比无变化。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万元。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会议费2万元,比2022年预算1万元增加1万元,增长100%,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幅度较大,会议费费用增加。
2.培训费8.9万元,比2022年预算3.73万元增加5.17万元,增长138.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幅度较大,培训费费用增加。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109.49万元,比2022年149.76万元减少40.27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我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政机关要坚持过紧日子”的要求,厉行节约,从严控制经费开支。其中:办公费67.5万元,印刷费4万元,邮电费1.1万元,差旅费15万元,会议费2万元,公务接待费1.5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5万元,福利费14.8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7万元,比2022年政府采购资金17.93万元,增加21.77万元。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笔记本电脑,会议室办公家具,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家具以及打印机设备等。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金额为249.58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0.35万元。通用设备194.72万元,专用设备3.96万元,办公家具50.55万元。流动资产和无形资产均无。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39.7万元,主要用于购买办公笔记本电脑,派驻纪检监察组办公家具以及打印机设备等。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2个,具体项目为:麦积区监委专项业务费项目56万元,麦积区乡镇纪委办公经费及纪检干部纪检津贴项目共计82.15万元。我单位将严格按照绩效评价目标来管理和实施项目,预期目标为确保各镇纪委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各镇纪检监察干部纪检津贴落实到位,保障完成2023年度区监委工作。资金使用规范性合规,项目质量可控性可控。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 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九、附件
附: 1.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预算公开表(共12张)
2.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1
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申报表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