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麦积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zfb/2023-00005
- 主题分类: 财政
- 发布机构: 政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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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麦积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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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二)全年支出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
(二)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四)非税收入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八、名词解释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等政策规定及《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关于批复2023年部门预算的通知》(麦区财发〔2023〕15号)的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区委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区委的决定,研究协调区级政法单位之间、区级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区级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区级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区级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区级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区级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区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区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上级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区级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区级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政治轮训、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文审核、政治督察、督查督办及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综治协调督导室。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推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承担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基层社会治理室。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四)反邪教协调指导室。负责了解掌握全区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转审结合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社会面涉邪教人员帮教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涉邪教人员集中教育转化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无邪教创建、突出邪教问题重点整治、社会面反邪教宣传等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
(五)维稳指导室。负责了解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协调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检查全区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六)执法监督室。负责对区级政法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协助配合政法各单位督促推动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查督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督促执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政法单位领导干部的案件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支情况说明
(一)全年收入
2023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535.4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收入预算1293.14万元减少757.71万元,减少141.5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35.43万元。减少757.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22年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收入0万元,2022年0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535.43万元。比2022年财政拨款支出预算1293.14万元减少757.71万元,减少141.51%。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535.43万元。减少757.71万元。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项目资金减少。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2022年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2022年0万元。
四、部门预算安排情况
第一部分:一般公共预算安排情况
(一)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资本性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361.4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325.36万元,公用经费36.07万元。比2022年260.22万元(人员经费228.06万元,公用经费32.16万元)增加101.21万元,增加了38.8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二)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74万元,比2022年预算961.197万元减少787.197万元,减少了81.89%。主要原因是项目减少。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174万元,其中:社会管理事业专项经费项目20万元;反邪教工作经费10万元;见义勇为工作经费3万元;涉法涉诉救助资金20万元;维稳工作经费5万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5万元;区综治中心、区法学会工作经费45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66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一般公共服务457.63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7.21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14.2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6.3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0万元。(2023年本单位无非税收入)。
第二部分: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0万元。(2023年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第三部分: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
2023年本单位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五、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0.69万元,比2022年预算0.69万元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减少0万元,下降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没有因公出国(境)费用。
2.公务接待费0.69万元,比2022年预算0.69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严格控制公务接待费。
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二)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1.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0万元,无变化,主要原因是:无此项支出。
2.培训费3.13万元,比2022年预算1.87万元增加1.26万元,增长67.37%,变化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36.07万元,比2022年32.16万元增加3.91万元。变化原因主要是人员增资其中:办公费9.45万元,公务接待费0.6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23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总额157.95万元,比2022年政府采购资金2557.68万元,减少2399.73万元。安排的资金主要用于宗教场所视频监控运营维护项目招标。
七、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固定资产金额为127.43万元。其中:办公用房价值0万元。通用设备91.31万元,专用设备6.3万元,家具用具29.82万元。,固定资产占100%,无形资产占0%。
2.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8个,其中具体项目为:社会管理事业专项经费项目20万元;反邪教工作经费10万元;见义勇为工作经费3万元;涉法涉诉救助资金20万元;维稳工作经费5万元;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5万元;区综治中心、区法学会工作经费45万元;严重精神障碍患者监护人保险66万元。
八、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非税收入:指通过财政非税专户拨付到各单位的资金。
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三公”经费:是指区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办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行政运行: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行政单位离退休: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支出。
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工伤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反映财政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补助支出。
住房公积金: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附:1.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表(共12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