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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czj/2024-00165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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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区委政法委员会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市、区委关于政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持党对政法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推动完善和落实政治轮训和政治督察制度。
(二)贯彻党中央以及省、市、区委的决定,研究协调区级政法单位之间、区级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之间有关重大事项,统一区级政法单位思想和行动。
(三)加强对政法领域重大实践和理论问题调查研究,提出重大决策部署和改革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协助区委决策和统筹推进政法改革等各项工作。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区级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
(六)支持和监督区级政法单位依法行使职权,检查区级政法单位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中央重大决策部署和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指导和协调政法单位密切配合,完善与纪检监察机关工作衔接和协作配合机制,推进严格执法、公正司法。
(七)指导和推动区级政法单位党的建设和政法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及其组织部门加强区级政法单位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协助区委和纪检监察机关做好监督检查、审查调查工作,派员列席区级政法单位党组(党委)民主生活会。
(八)落实上级国家安全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的决策部署,支持配合其办事机构工作;加强调查研究,指导和协调区级政法单位维护政治安全工作和执法司法相关工作。
(九)掌握分析政法舆情动态,指导和协调区级政法单位和有关部门做好依法办理、宣传报道和舆论引导等相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和市委政法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区委政法委员会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教育培训、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政治轮训、信息、保密、机要、档案、政务公开、公文审核、政治督察、督查督办及政法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综合性调查研究和有关会议议定事项的督办落实工作;负责印鉴管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督办落实工作;负责机关党支部、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事业工作人员年度考核考勤工作;负责政务接待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二)综治协调督导室。承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综合考评,推动综治领导责任制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各部门推进扫黑除恶、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排查整治;承担调查研究流动人口、特殊人群和重点青少年群体等服务管理工作有关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负责协调推动建立覆盖全部实有人口的动态管理体系、特殊人群社会关怀帮扶体系工作;负责指导协调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指导协调公用设施和重要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校园和医院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负责协调推动重点领域、行业、物品安全管理工作。
(三)基层社会治理室。负责协调推进基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镇(街道)综治中心建设、深化拓展网格化服务管理、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工作;负责指导协调推动“雪亮工程”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信息化建设,组织协调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
(四)反邪教协调指导室。负责了解掌握全区邪教和对社会有危害气功组织的情况,分析研判形势,提出政策建议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转审结合相关工作;负责协调推动各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工作;负责指导各镇(街道)、各部门开展社会面涉邪教人员帮教工作;负责协调和指导有关方面开展涉邪教人员集中教育转化工作;负责指导镇(街道)开展无邪教创建、突出邪教问题重点整治、社会面反邪教宣传等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
(五)维稳指导室。负责了解掌握影响全区社会稳定的情况动态,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及时提出对策建议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统筹协调政法等部门处理影响社会稳定的重大事项,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等工作;负责人民来信、来访的接待处理工作,负责重要信访案件的协调、督办工作,指导检查全区的涉法涉诉信访工作。
(六)执法监督室。负责对区级政法各单位贯彻执行党的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研究制定严格执法、公正司法的具体措施;协助配合政法各单位督促推动有关大案要案的查处工作,研究协调有争议的重大疑难案件;督查督办社会反映强烈的“热点”案件;督促执行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负责协助党委及其组织部门考察管理政法单位领导干部;协助纪检监察机关查处涉及政法单位领导干部的案件工作。
第二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 2023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009.87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107.97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市级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收入合计1009.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09.87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支出合计1009.8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97.96万元,占39.41%;项目支出611.92万元,占60.5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009.87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107.97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市级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8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07.97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市级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009.87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00.66万元,占89.19%;公共安全支出29.50万元,占2.9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9.13万元,占3.87%;卫生健康支出14.26万元,占1.41%;住房保障支出26.32万元,占2.6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535.43万元,支出决算为1009.8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88.61%。其中:
1.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57.63万元,支出决算为900.6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96.8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主要原因是市级司法救助资金增加。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37.21万元,支出决算为39.1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5.15%,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基数调整。
3. 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26万元,支出决算为14.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32万元,支出决算为26.32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严格按照预算执行。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7.96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365.5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7.73万元,下降4.63%,主要原因是薪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181.88万元、津贴补贴41.54万元、绩效工资37.69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52.65万元、职业年金缴费8.77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14.26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81万元、住房公积金26.32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0.0002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1.65万元。
公用经费3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万元,增长97.51%,主要原因是新增临时部门,费用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4.89万元、电费3.13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差旅费0.29万元、培训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福利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2万元。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3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3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0.70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60.71%,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因公出国(境)费用支出。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
3.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0.70万元,支出决算为0.2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3万元,下降60.71%,主要原因是精简开支。
外事接待费支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外事接待费支出。
其他国内公务接待支出0.00万元。决算数等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我单位无其他国内公务接待费用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3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个团组,人;公务用车购置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辆;国内公务接待4批次3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十、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32.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4.89万元、电费3.13万元、邮电费1.24万元、差旅费0.29万元、培训费4.2万元、公务接待费0.27万元、福利费2.47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5.72万元。
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0万元,增长97.56%,主要原因是新增临时部门,支出增加。本年度培训费支出4.2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8万元,增长417.28%,主要原因是新增临时部门,支出增加。
十一、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3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59.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6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55.87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7%,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3.68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6.17%。
十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3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由于决算公开表格中金额数值应当保留两位小数,公开数据为四舍五入计算结果,个别数据合计项与分项之和存在小数点后差额,特此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3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8个,共涉及资金174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100%。对2023年度0个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政府性基金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2023年度0个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开展绩效自评,共涉及资金0万元,占国有资本经营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0%。组织对“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社会管理事业专项经费”、“反邪教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工作经费”、“维稳工作经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区综治中心、区法学会工作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险”等8个项目开展了部门评价,涉及一般公共预算支出174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0万元,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支出0万元。从评价情况来看,8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良好”。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3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涉法涉诉救助资金”、“社会管理事业专项经费”、“反邪教工作经费”、“见义勇为工作经费”、“维稳工作经费”、“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作经费”、“区综治中心、区法学会工作经费”、“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保险”等8个项目绩效自评结果。
8个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8个项目绩效自评得分均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174万元,执行数为17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完成财政法规、政策执行、财政收支、政府采购、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质量等检查工作,依法查处违规违法行为;二是完成省级财政支出项目的专项核查、概(预)决算的评审、省级预算编制中新增项目、预算执行中追加项目和预算执行中再次分配项目的评审、财政项目支出定额标准建设等工作;三是完成委托第三方政府购买服务工作,加强设备购置管理工作,压缩购置数量,降低购置成本;四是积极应对财政收支矛盾,突出依法理财、依法行政,不断提升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绩效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待提高。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各业务处室细化年度预算,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部门绩效评价结果:良好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收入。
五、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含专用结余):指事业单位按照预算管理要求使用非财政拨款结余弥补收支差额的金额,以及使用专用结余安排支出的金额。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至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提取的专用结余以及转入非财政拨款结余的金额等。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
十五、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款)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中国共产党事务支出。
十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行政单位类退休(项):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开支的离退休经费。
十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支出。
十八、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养老支出(款)机关事业单位职业年金缴费支出(项):反映机关事业单位实施养老保险制度由单位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支出(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
十九、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残疾人事业(款)其他残疾人事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残疾人事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款)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项):反映除上述项目以外其他用于社会保障和就业方面的支出。
二十一、卫生健康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反映财政部门安排的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下同)基本医疗保险缴纳经费,未参加医疗保险的行政单位的公费医疗经费,按国家规定享受离休人员、红军老战士待遇人员的医疗经费。
二十二、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反映行政事业单位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规定的基本工资和津贴补贴以及规定比例为职工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二十三、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室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支出。
二十四、培训费:反映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各类培训支出。
附件:
附件【1.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x】
附件【2.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整体绩效自评表.xls】
附件【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绩效自评表.rar】
附件【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项目自评报告.docx】
附件【5.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员会2023年度部门整体评价报告.docx】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