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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22-11-07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zjj/2023-00006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住建局
  • 组配分类: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第五部分附件




第一部分部门概括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房地产、城乡建设、市政、燃气、市容环卫、城市绿化、房屋征收等领域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拟定全区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按照天水市城市总体规划,负责抓好麦积区城市规划的组织实施工作。承担以区政府为征收主体的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工作,并对委托的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进行监督;

3、负责村镇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工作,负责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4、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直管公房的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负责查处保障性住房和直管公房方面的违法行为;

5、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工作。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筹建、备案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

6、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管理。督促落实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理制度。负责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大气污染防治、建筑工地“六个百分百”的防治落实工作;

7、承担推进建筑节能的责任。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8、负责全区人民防控工作;

9、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依据省委、市委、区委的有关规定,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科学合理设置机构,核定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下设8个机构,包括:办公室、城乡建设股、项目股、房管股、房屋征收股、物业管理股、计财股、政务服务管理股。分别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宪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履行各自职能。核定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机关行政编制15名,事业编制17名,麦积区园林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5名,麦积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事业编制84名,麦积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事业参公编制52名。

本部门2021年度决算公开包括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下属二级预算单位麦积区园林服务中心、麦积区市政设施服务中心、麦积区住房建设事务服务中心、区人防中心(涉密不公开)共4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九、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本部门没有相关数据,故本表无数据)

(以上报表,请详见附件)


第三部分2021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支总计124,844.13万元。收、支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3,925.96万元,增长37.3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城区绿化养护维护费、住房保障资金等收支有所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收入合计98,033.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0,097.93万元,占51.1%;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7,080.43万元,占48.03%;其他收入854.73万元,占0.87%。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支出合计120,094.0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7.31万元,占2.68%;项目支出116,876.71万元,占97.32%。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123,935.4万元。与2020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增加33,080.22万元,增长36.41%。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城区绿化养护维护费、住房保障资金等收支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786.2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9,413.81万元,增长129.77%。主要原因是年初结转资金、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资金、城区绿化养护维护费、住房保障资金等加大支出力度。主要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15万元,支出决算为0.7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52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在一般公共服务支出中列支了上年结转的0.63万元。

2.科学技术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86万元,支出决算为6.8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18.41万元,支出决算为267.7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61%,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人员调入、发放绩效奖所致。

4.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6.65万元,支出决算为106.4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专项资金预算,并加大支出力度。

5.节能环保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900万元,支出决算为1,90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6.城乡社区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3,749.01万元,支出决算为49,860.0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3.97%,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追加专项资金预算,并加大支出力度。

7.农林水支出年初预算数为55.03万元,支出决算为55.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4,911.25万元,支出决算为17,577.0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7.88%,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支出了以前年度棚户区改造上级补助结转结余资金。

9.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57.58万元,支出决算为12.1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4.72%,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支付。

10.其他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支付。24

11.抗疫特别国债安排的支出年初预算数为1,130.48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0%,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工程进度支付专项资金并结转下一年度继续支付。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217.3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57.9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89.12万元,下降6.64%,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较上年度有所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包括基本工资1108.8万元、津贴补贴316.69万元、奖金63.16万元、绩效工资259.55万元、社会保障缴费263.19万元、其他社保缴费11.82万元、住房公积金196.71万元,其他工资福利支出17.92万元。公用经费559.3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9.38万元,下降1.6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办公费用支出所致。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67.75万元、印刷费48.83万元、水费2.45万元,电费334.07万元、取暖费16.48万元、差旅费15.44万元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次;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批次0个,其中:外事接待批次0个;国内公务接待人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人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1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3.公务接待费年初预算数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1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0批次0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八、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30.8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36.9万元、印刷费46.07万元、水费1.17万元,邮电费2.98万元、差旅费8.41万元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减少2.89万元,下降2.16%,主要原因是本年度压缩办公费所致。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44万元,下降100%,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未列支会议费。本年度培训费支出0.2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1.16万元,下降84.67%,主要原因是培训活动有所减少。

九、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1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45.5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1.8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3.74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9.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85%,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9.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41.85%。

十、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1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27辆,其中,副部(省)级及以上领导用车0辆、主要领导干部用车0辆、机要通信用车0辆、应急保障用车0辆、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6辆,离退休干部用车0辆,其他用车11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市政设施维护、园林绿化养护专业车辆。单价50万元(含)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含)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十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2021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2,675.63万元,本年收入47,080.43万元,本年支出49,453.04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303.02,支出具体情况如下:2021年下达棚户区专项债券支出42000万元,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支出3673.61万元,棚户区改造支出150万元等。

十二、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1年度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0万元。

十三、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1项,涉及资金665.04万元;我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自评。从评价情况来看,3个项目自评价结果均为“优”。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立项依据充分、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3个项目开展了绩效自评,其中,以填报目标自评表形式开展自评3项,涉及资金665.04万元。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5.04万元,执行数为665.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

(二)绩效自评结果

区直管公房维修费、城市路灯照明电费、园林绿化养护项目绩效目标自评综述: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良好。项目全年预算数为665.04万元,执行数为665.04万元,完成预算的100%。从评价情况来看:一是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财务监控机制;采取了相应的财务检查等必要的监控措施或手段,对资金使用进行监控;二是不存在截留、挤占、挪用、虚列支出等情况;符合国家财经法规和财务管理制度以及有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符合项目预算批复或合同规定的用途;项目的重大开支经过评估认证;预算资金的拨付有完整的审批程序和手续;三是往来资金结算管理相关规定完整;支出管理相关规定完整;收入管理相关规定完整;现金及银行存款管理相关规定完整;财务监督管理相关规定完整;资产管理相关规定完整;采购管理相关规定完整;预算管理相关规定完整;已制定专项资金管理制度或有适用于本项目的财务管理制度;四是已制定或具有相应的项目质量要求或标准;采取了相应的项目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或手段;对考核结果及时进行反馈和应用。下一步改进措施,督促各业务股室细化年度预算,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三、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四、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五、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六、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第五部分 附件



附件【附件1-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汇总)2021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2021年度区住建局部门整体绩效自评报告.docx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2021年度城区园林绿化建设和维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2021年度直管公房维修维护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城市路灯照明电费项目支出绩效评价报告.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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