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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czj/2023-00058
- 主题分类: 其他
- 发布机构: 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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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部门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负责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省委、省纪委、市委、市纪委和区委关于纪律检查工作的决定,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加强党风建设和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
(二)依照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负责经常对党员进行遵守纪律的教育,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对区委工作部门、区委批准设立的党组(党委),各镇、街道党(工)委、纪(工)委等党的组织和区委管理的党员领导干部履行职责、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受理处置党员群众检举举报,开展谈话提醒、约谈函询;检查和处理上述党的组织和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和其他党内法规的比较重要或者复杂的案件,决定或者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进行问责或者提出责任追究的建议;受理党员的控告和申诉;保障党员的权利。
(三)负责全区监察工作。贯彻落实党中央、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省委、省纪委监委、市委、市纪委监委和区委关于监察工作的决定,维护宪法法律,依法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调查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开展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统筹协调全区反腐败和追逃追赃和防逃工作。
(四)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督、调查、处置职责。推动开展廉政教育,对区委管理的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依法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五)负责组织协调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宣传教育工作。
(六)负责综合分析全区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情况,对纪检监察工作重要理论及实践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制定或者修改纪检监察规章制度,参与起草制定有关规范性文件。
(七)根据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全区纪检监察系统领导班子建设、干部队伍建设和组织建设的综合规划、政策研究、制度建设和业务指导;会同有关方面做好区纪委监委派驻(出)机构、镇(街道)纪检监察组织、区管企事业单位纪检监察机构领导班子建设有关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区纪检监察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等。
(八)完成市纪委监委和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内设机构为第一纪检监察室、第二纪检监察室、第三纪检监察室、第四纪检监察室、第五纪检监察室、第六纪检监察室、党风政风监督室、案件审理室、信访室、案件管理室、纪委监委办公室、区纪检监察事务服务中心、区委巡察办公室。
派驻(出)机构为驻区委办纪检监察组、驻区政法委纪检监察组、驻区政府办纪检监察组、驻区发改局纪检监察组、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驻区农业农村局纪检监察组、驻区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共有编制95人,其中行政编制73人,事业编制19人,行政工勤3名。实有人员86人,其中行政68人(包括3名行政工勤),事业人员15人,项目人员2名,事业工勤1名。
第二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明细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九、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以上部门决算公开表详见附件1)
第三部分2022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支总计均为1301.39万元。与上年度相比,收、支总计各增加505.38万元,增长63.4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派驻机构,人员增加,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收入合计1260.2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60.29万元,占100.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支出合计1301.3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301.39万元,占100.00%。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均为1301.39万元。与上年相比,各增加505.38万元,增长63.4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派驻机构,人员增加,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301.3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46.64万元,增长72.43%。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派驻机构,人员增加,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年初预算数为825.76万元,支出决算为1149.70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39.23%,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派驻机构,人员增加,致人员及公用经费增加。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年初预算数为67.36万元,支出决算为76.99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14.2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派驻机构,新调入工作人员,致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等社会保障缴费增加。
3.卫生健康支出。年初预算数为26.25万元,支出决算为26.2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4.住房保障支出。年初预算数为48.45万元,支出决算为48.4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301.39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019.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62.16万元,增长83.00%,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派驻机构,人员增加,致人员经费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奖金、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缴费,医疗保障缴费,工伤保险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公用经费282.4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9万元,增长42.69%,主要原因是本年新增派驻机构,人员增加,致公用经费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
七、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82.40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办公设备购置等开支。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4.49万元,增长42.69%,主要原因是新增派驻机构办公经费和增加人员公务交通补贴。
本年度会议费支出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万元。
本年度培训费支出1.6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69万元,与上年度决算数持平。
八、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22年度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合计17.9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7.93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0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0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7.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17.93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00%。
九、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3辆,其中,执法执勤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用于案件查办、督查检查等)。单价100万元(含)以上设备0台(套)。
十、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支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十一、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2022年度没有使用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安排的支出。
十二、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总体情况说明
2022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全年预算数为5.00万元,支出决算为6.55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内设机构,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多,开支增大,“三公”经费较预算有所增加。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14万元,增长48.58%,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内设机构,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多,开支增大,“三公”经费较上年决算数增加。
(二)“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说明
1.因公出国(境)费用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内设机构,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多,公务用车使用频率较高,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万元,增长85.84%,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内设机构,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多,公务用车使用频率较高,运行维护费增加。
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全年预算数为0.00万元,支出决算为0.0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0万元,下降0%
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全年预算数为3.50万元,支出决算为6.08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内设机构,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多,公务用车使用频率较高,运行维护费增加。较上年决算数增加2.81万元,增长85.84%,主要原因是2022年新增内设机构,工作量增加,人员增多,公务用车使用频率较高,运行维护费增加。
3. 公务接待费全年预算数为1.50万元,支出决算为0.47万元,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较上年决算数减少0.67万元,下降58.47%主要原因是厉行节约,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三)“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实物量情况
2022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用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41人,其中:外事接待0批次,0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
第四部分 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本部门对2022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全面开展绩效自评,其中,一级项目2个,共涉及资金138.15万元,我部门没有委托第三方形式开展绩效评价,但进行了自评。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总体完成情况较好,预算编制合理、绩效目标明确、资金到位及时、预算执行进度较快;建立了相应的资金管理办法,完善了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措施,有效保障了资金安全和绩效目标如期实现。
二、绩效自评结果
我部门在2022年度部门决算中反映麦积区监察委员会业务专项费、各镇纪委工作经费及各镇、街道、部门纪检干部纪检津贴等2个项目绩效自评。
麦积区监察委员会业务专项费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90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56万元,执行数为52.32万元,完成预算93.43%。
各镇纪委工作经费及各镇、街道、部门纪检干部纪检津贴项目绩效自评情况:根据年初设定的绩效目标,项目绩效自评得分为89分。项目全年预算数为82.15万元,执行数为72.08万元,完成预算的87.74%。
项目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来看:一是完成全区各镇纪委工作的经费保障,确保各纪检干部津贴津贴落实到位。保障了麦积区监委工作顺利开展。二是基层纪检监察机关履职能力提高了,案件督办质量提高了。三是提升了财政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等绩效目标。发现的问题及原因,预算编制和执行有待提高。下一步将改进措施,督促各业务处室细化年度预算,加强项目预算执行监督和管理,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建设进度,提高资金预算执行率,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效益。
三、部门绩效评价结果
本部门项目及经费管理规范,项目能按计划完成,社会效益较好,项目可持续性强,服务对象总体较满意(详见附件)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现金流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反映在本项内。
五、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六、结余分配: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所得税、提取专用基金、转入事业基金等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
七、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
八、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九、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一、“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二、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附件1-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xls】
附件【附件2-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部门整体绩效评价表.xls】
附件【附件3-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22年度项目绩效评价表.xls】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