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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905-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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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快开发区建设的各项决策部署;
(二)、负责编制开发区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开发区管理制度和办法;
(四)、负责编制开发区的财政预决算及财务会计监管、审计监督、国有资产管理;
(五)、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区政府授权,协同国土部门对开发区内土地实行统一规划、统一开发、统一管理,保证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六)、协同有关部门搞好新区的规划管理、建设工程管理,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园林绿化、城镇管理、环境保护等工作;
(七)、通过市场化运作,筹措开发区建设资金;
(八)、负责开发区日常管理,搞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为一级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收支总决算185.78万元。其中:
(一)收入总计170.78万元。包括:
1、财政拨款收入150.78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86.81万元,减少89.51%。主要是2017年度当年旅游开发项目目前均处在前期手续办理报批阶段,相关的土地开发支出和征迁补偿支出目前较少。
2、其他收入2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为本年度新建颖川河流域产业区道路维修工程补助资金。
3、上年结转和结余15万元,包含基本支出结转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1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5万元。主要原因是因为景观台旅游公厕工程未完成工程结算审计,尚未支付部分尾款及质保金。
(二)支出总计185.78万元。包括: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74.9万元,减少93.74%。主要是2017年度我单位人员经费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到农林水支出中。
2、2017年度农林水支出为113.84万元,比上年度增加113.84万元,增幅100%,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我单位基本支出拨款科目调整,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部分拨款科目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为农林水支出。
3、商品服务业等支出10万元,全部为年初景观台旅游公厕工程结转资金,本年度完工验收后实现支付。
4、年末结转和结余56.95万元,这主要是由于我单位2017年度两城开发项目相关前期工程费用及项目设计未完工验收,形成项目资金结转。
二、收入决算表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收入170.7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0.78万元,占本年收入的88.29%,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286.81万元,减少89.54%,主要是本年度颖川河流域旅游开发项目相关土地开发支出和征迁补偿等各项支出与去年相比减少;其他收入20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1.71%,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0万元,主要为本年度新建颖川河流域产业区道路维修工程补助资金。
三、支出决算表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支出决算128.84万元,比2016年度决算数减少1313.75万元,减少91.07%。其中:基本支出98.84万元,占总支出的76.7%,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18.94万元,增长23.7%,主要是由于2017年正常增人增资,人员经费较去年增长;项目支出30万元,占总支出的23.28%,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32.69万元,减少98.8%,主要是2015-2017年度,本年度新增项目多数为前期设计及立项阶段,不涉及土地开发支出和征迁补偿等各项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支总决算155.78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301.81万元,减少89.31%。主要是2017年度新增项目多数为前期设计及立项阶段,本年度不涉及土地开发支出和征迁补偿等各项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5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50.78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5万元。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55.7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主要是年初结转结余资金;农林水支出93.84万元,主要是由于本年度我单位基本支出拨款科目调整,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部分拨款科目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为农林水支出;年末财政拨款结转56.95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单位2017年度两城开发项目相关前期费、工程费用及项目设计未完工验收,形成项目资金结转。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98.84万元,全部为基本支出,占比100%。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占比5.05%;农林水支出93.84万元,占比94.95%。
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行政运行(项)93.78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93.78万元,农林水支出(类)农业(款)其他农业支出(项)0.06万元,涨幅均为100%,主要为本年度我单位基本支出拨款科目调整,单位人员经费及公用经费部分拨款科目由一般公共服务支出调整为农林水支出。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类)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款)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项)为5万元。比2017年年初预算增加5万元,该部分资金主要是2017年年初结转和结余资金。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98.8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8.67万元,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补贴、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公用经费支出10.17万元,主要用于商品和服务支出中机关运行经费等支出。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预算为0.06万元,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6年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人员及公务接待费支出。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天水市麦积区颖川河流域综合开发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各为0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1362.69万元。主要是2017年度新增项目多数为前期设计及立项阶段,不涉及土地开发支出和征迁补偿等各项土地开发成本费用。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0万元,与2016年支出决算无增减变动。其中: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变化;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动。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比2017年年初预算减少0.06万元,主要是由于我单位本年度无公务用车、因公出国境人员等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 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0.167万元,比 2016年减少3.443万元,减少25.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2017年度工作人员减少,购置电脑等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部门 2017 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06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06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06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我单位本年度对各项预算资金做到了严格控制、规范使用。各类项目款项严格执行专款专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使用计划的制定、审批报账等方面做出了进一步的强调和明确。
我单位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合理,专项资金管理规范,预算执行进度依规执行,资金分配和使用按预算执行。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