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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时间:2019-08-20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903-8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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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一、 农综办概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和资金管理办法》,在区农业综合开发领导小组领导下,组织开展全区农业综合开发工作;

2、按照国家、省、市要求,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做好农业综合开发项目规划申报工作;

3、按照上级农业综合开发部门要求,如期编制上报全区农业综合开发规划、计划、设计、方案和报表;

4、按照《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资金县级报账制实施细则》,管理、组织、实施年度农业综合开发项目;

5、根据甘肃省农业综合开发项目验收要求,做好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年度项目验收和三年一次性国家农业综合开发办考评工作;

6、做好国家、省、市农业综合开发办的项目调研、督查、检查接待工作及有关材料上报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麦积区农综办是财政局主管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综合股、项目股、财务股。现有人员编制11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11人;

天水市麦积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部门决算包括天水市麦积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1个预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345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56.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39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8;农林水支出3895.91万元。

(二)收入预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3456.8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56.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

(三)支出执行情况说明

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396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3890.9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年度一般公共政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456.88万元,占总收入的100%。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3960.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4.88,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3890.9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3960.8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5.06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3万元;农业综合开发项目支出3890.9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本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支出69.88万元,工资福利支出45.06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6.5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8.3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因公务用车改革公车收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元。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务用车改革,年底保有车量0辆。本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为0.

3.公务接待费:本年支出0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因公务用车改革公车收回,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0,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元。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因公务用车改革,年底保有车量0辆。本年公务用车维护费为0.

3.公务接待费:本年支出0万元。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年度共支出机关运行经费8.3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用。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们没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本年度本单位没有进行政府采购。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四、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市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 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支出等。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车运行及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等支出(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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