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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公证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时间:2019-08-20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857-5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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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公证处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天水市麦积区公证处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责

1、法律行为公证。如各种合同,协议、委托、遗嘱、财产继承、赠与、分割、转让、拍卖、招投标等。

2、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主要有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健康状况、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不可抗力事件、各类文书、证件的制作日期、签名、印鉴等。

3、特殊事项公证。主要有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2、负责检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

4、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清点遗产,保管遗嘱等法律文书,封存样品,代写与公证有关的文书,解答与公证有关的法律咨询,调解与公证有关的纠纷等。

5、承担总体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财政全额拨款的正科级行政单位,属于一级决算单位;我单位编制人数10人,实有人数19人。天水市麦积区公证处部门决算只有本单位1个预算单位。本部门下设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档案室。

二、麦积区公证处2017年部门决算表

表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关运行维护费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七为空表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76.45万元,支出总计176.4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75.9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75.98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76.4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6.45万元,占100%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75.9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6.45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159.1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7.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76.4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72.03万元,人员经费主要包括 基本工资、 津贴补贴、 奖金、退休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4.42万元,公用经费主要用途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0万元, 比上年0万元,增加0%,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度决算数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比上年0万元,增加0%,公务接待费0万元。2017年决算数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42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0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累计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列,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场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性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麦积区公证处2017年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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