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853-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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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
根据天水市财政局《关于做好2017年度部门决算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将天水市麦积区琥珀镇人民政府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有关信息说明如下: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主要职能
琥珀镇党委、政府要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做好农业、农村、农民工作。现阶段,镇党委、政府的主要职责职能是: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推动农村社区建设,促进社会组织健康发展,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制定并落实本行政区域的经济计划和措施,全面提高人民群众的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承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管理、监督及增值保值责任;开展社会主义民主和法制的宣传教育,保障公民的权利,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制定社会各项事业发展计划,发展教育、卫生、科技、民政、广播电视、文化、体育事业,加强脱贫攻坚工作,推进社会保障、社会福利事业和养老保险等工作;加强镇级财政的监督和管理,指导村委会的组织制度建设和业务建设,促进村委员会民主自治;制定和组织实施镇村建设规划,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和生态环境;承办本级党委、人大和上级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基本情况
琥珀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5个党政内设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和规定,琥珀镇人民政府设置6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琥珀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20名另外核定事业单位事业编制37名,实有财政供养人数67人,其中在职57人,退休10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我单位收入总计1310.06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196.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153.56万元、其他收入42.59万元),占91.3%;年初结转和结余113.91万元,占8.7%。
2017年我单位支出总计1310.06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203.83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2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52.14万元、农林水支出252.22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4.3万元),占91.89%;年末结转和结余106.23万元,占8.11%。
二、 收入决算表
2017年我单位收入合计1196.1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153.56万元,占总收入的96.44%;其他收入42.59万元,占总收入的3.56%。
2017年我单位收入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8.22万元,占58.3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5万元,占4.4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2万元,占0.64%;城乡社区支出60.66万元,占5.07%;农林水支出312.29万元,占26.11%;交通运输支出20万元,占1.67%;住房保障支出44.3万元,占3.7%。
三、 支出决算表
2017年我单位支出合计1203.83万元,基本支出共计628.67万元,占52.22%;项目支出共计575.15万元,占47.78%。
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8.8万元,占48.08%;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8万元,占4.14%。
项目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7万元,占总支出的9.6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万元,占总支出的0.2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2万元,占总支出的0.63%;城乡社区支出152.14万元,占总支出的12.64%;农林水支出252.22万元,占总支出的20.95%;住房保障支出44.3万元,占总支出的3.68%。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67.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093.89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9.6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13.91万元。
2017年我单位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67.46万元,包括本年支出1161.74万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02.07万元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59.66万元),占91.66%;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105.73万元,占7.23%。
2017年我单位本年支出中包括: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52.4万元,占56.1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3.05万元,占4.56%;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2万元,占0.66%;城乡社区支出152.14万元,占13.1%;农林水支出252.22万元,占21.71%;住房保障支出44.3万元,占3.81%。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1102.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86.58万元,占53.23%;项目支出515.49万元,占46.77%。
基本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6.71万元,占总支出的48.7%;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9.88万元,占总支出的4.53%;项目支出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15.7万元,占总支出的10.5%;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3.17万元,占总支出的0.29%;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62万元,占总支出的0.69%;城乡社区支出92.47万元,占总支出的8.39%;农林水支出252.22万元,占总支出的22.88%;住房保障支出44.3万元,占总支出的4.02%。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7年我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586.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合计535.08万元(人员经费支出中工资福利支出375.21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159.88万元),占91.22%;公用经费共计51.5万元,占8.78%。
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 年度我单位公务车运行维护费3.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28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1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镇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减少。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 年度我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9.66万元,支出59.66万元,主要用于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支,收支无结余。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3.62万元,较2016年减少0.2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支出0万元,比2016年增加0万元。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保有量3辆,其中一辆为本单位正常使用的公务用车、一辆为待报废车、一辆为其他用车。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本年支出3.62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共计51.5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培训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和其他交通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国有资产共计31.5万元,其中2辆公务用车价值27.65万元,1辆其他用车价值3.8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无政府采购支出。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建立健全政府绩效管理机制,完善公共财政体系,促进预算科学化精细化管理,充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提高政府公共服务水平,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进一步强化了支出责任和效率意识,确保资金安全。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