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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847-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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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麦积区水务局为区财政全额预算拨款国家行政机关,下属参公事业单位:防汛办、水政监察大队,事业单位:水保局、河道所、建管站、质安站、水政办、设计队、水管站、村镇供水管理站、试验站、麦积区抗旱服务队和六个基层水务站二级预算单位。 局机关在职10人,离休1人,退休18人。 防汛办在职8人 水保局在职68人,退休21人 水政监察大队在职6人 质安站在职6人 村镇供水站在职53人,退休5人 建管站在职11人,退休18人 水政办在职26人,退休10人 河道所在职35人,退休6人 抗旱服务队在职10人,退休1人 水管站在职16人,退休16人 试验站在职5人,退休5人

1.主要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市水利政策。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编制全区水利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拟订全区主要河流、跨流域调水的水利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起草全区水利工作有关规范性文件,提出全区水利建设投资建议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区水利行业供水和乡镇供水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水资源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和跨县区、跨流域水中长期供求计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费有偿使用制度和水资源论证、防洪论证制度。 (三)指导和监督全区节约用水工作。制定全区节约用水规范性文件;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四)负责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水资源保护规划,组织拟订重要河流的水功能区划并监督实施;监测全区河、库的水量、水质,核定水域纳污能力,提出限制排污总量的建议;指导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城市规划区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 (五)宣传、贯彻涉水法律、法规,指导全区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工作;负责涉水违法事件的查处,调解水事纠纷;负责河道采砂监督管理工作,统一编制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全区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六)组织编制、审查中、小型水利基建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报告。负责水利、水电的设计单位、施工单位、金属结构及混凝土构件制造单位、监理单位的资质管理,组织拟订全区水利行业技术质量标准和水利工程的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 (七)组织实施全区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与保护;组织实施全区主要河流、水库、塘坝、渠道及其岸线、行洪、蓄洪、工程保护区内滩涂地的治理和开发;负责全区库区移民工作。 (八)依法负责全区水利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指导水库、水电站大坝的安全监督,指导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九)指导全区农村水利工作。组织协调全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指导农村饮水安全、节水灌溉等工程建设与管理工作,组织建设和管理具有控制性或跨县区、跨流域的重要水利工程和中小型灌区;指导农村水利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按规定指导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工作,指导水电农村电气化和小水电代燃料工作。 (十)负责防治水土流失。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有关重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的审批、监督实施及水土保持设施的验收工作,指导全区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一)负责水利职工队伍建设工作,编制水利职工教育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二)拟订全区水利科学技术发展规划,组织水利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 (十三)负责防治水旱灾害,承担区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具体工作;组织、协调、监督、指挥全区防汛抗旱工作,对重要河流和重要水利工程实施防汛抗旱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编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水利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管理工作。

2.机构情况,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原因。(下属二级单位变动情况)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705.58万元,支出总计9575.04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09.7万元、下降11.99%,支出减少1,955.69万元、下降12.00%,主要原因是:项目收支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2,092.5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077.32万元,占99.87%;其他收入15.27万元,占0.1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1,286.9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83.60万元,占51.24%; 项目支出5,503.30万元,占48.76%。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063.47万元,较上年增加495.34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705.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09.7万元,下降1.99%。主要原因:项目收入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9575.0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84.99万元,增加59.84%。主要原因:①项目支出加大②人员工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基本支出2844.33万元,占29.70%,项目支出6730.70万元,占70.29%.。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01.83万元,占5.24%,主要是退休人员工资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844.33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714.40万元, 较上年增加345.36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工资调整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29.92万元,较上年减少40.65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8万元,较上年度减少1.2万元,主要原因是我部门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7.55元,主要用于行政执法、水利、水保项目工程建设、河道综合整治、抗旱防汛、精准扶贫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95万元主要原因是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公务接待费0.4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3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公务接待减少。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无;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6辆,车均维护费1.0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运行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39.21万元、印刷费9.29万元、咨询费1.8万元、水电费5.43万元、邮电费0.85万元、差旅费23.13、维修维护费9.04万元、取暖费9.59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本单位固定资产总额4258.05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本年度采购计划6.23万元,实际采购5.83万元。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水务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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