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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846-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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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信访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信访局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是本级人民政府负责信访工作的行政机构,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应当做好信访工作,认真处理来信、接待来访,倾听人民群众的意见、建议和要求,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努力为人民群众服务。
履行下列职责:(一)受理、交办、转送信访人提出的信访事项;(二)承办上级和本级人民政府交由处理的信访事项;(三)协调处理重要信访事项;(四)督促检查信访事项的处理;(五)研究、分析信访情况,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提出完善政策和改进工作的建议;(六)对本级人民政府其他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信访工作机构的信访工作进行指导;(七)负责把信访件快速往下转送,承担文件速递局功能。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信访局为麦积区政府办公室下属的二级单位,现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参公人员5人,机关工勤1名,区信访局下设接待中心,现有干部3人,其中事业1名、项目2名。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29.58万元,支出总计 129.5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29.58万元,占100%。
二、收入决算表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29.58万元,均为财政拨款收入,其中:行政运行66.67万元,信访事务4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17.91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总计129.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6.67万元,信访事务4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17.91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129.58万元,支出总计 129.58万元。收支平衡,无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29.58万元,其中:行政运行66.67万元,信访事务45万元,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退休17.91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总计129.5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12.62万元,公用经费支出16.96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12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0.1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0.12万元。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9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其他已报处置的封存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收支平衡,没有结余,资金分配合理。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