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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 索引号: mjq/2023-00147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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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根据天水市麦积区财政局《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18]23号)等有关要求,现将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办公室2017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有关信息说明如下:
一、 部门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开发办公室主管全区扶贫开发工作,负责扶贫开发规划编制、项目实施、资金管理使用、项目建设检查监督和绩效考核;负责组织扶贫开发宣传、贫困地区人才队伍建设和扶贫人口自我发展能力提高工作;负责社会帮扶工作事宜;负责外资扶贫项目引进、规划编制和实施管理工作。内设综合股、计划统计股、社会帮扶股、培训股、调研督查股,下属事业单位为区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
(二)基本情况
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开发办公室内设综合股、计划统计股、社会帮扶股、培训股、调研督查股,下属事业单位为区外资扶贫项目管理中心。截止2017年12月,我办共有编制人数19人,行政编9人,参照公务员编有10人。实有在职职工20人,退休2人。
(三)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麦积区扶贫办公室部门决算共1个预算单位。
二、麦积区扶贫办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麦积区扶贫办2017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本年收入15928.78万元,年初预算数15928.78万元,收入支出无差异。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本年年初结转资金4505.84万元,收入15928.78万元,支出16289.69万元,年末结转4144.93万元。
1、收入支出与预算对比分析。年初收入预算数为15928.78万元,决算数为15928.78万元,对比分析无差异。
2、收入支出结构分析。全年人员支出为192.17万元,占总支出的1.18%;日常公用经费5.7万元,占总支出的0.03%;项目支出15122.33万元,非财政专项支出0元。
四、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支出中,本年公车运行维护费0元、接待费0万元,本年公车运行维护费相比去年下降0%,接待费相比去年增加了0万元,本年度无因公出境费。会议费支出情况:0.39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全年人员支出为192.17万元,占总支出的1.18%;日常公用经费5.7万元,占总支出的0.03%;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差旅费、会议费等。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扶贫办政府采购支出不总额4.3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固定资产4.3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暂未进行预算绩效评价。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