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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841-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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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党川镇2017年度部门决算
一、部门(单位)概况
1.部门职责。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党川
2.机构设置。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镇党委、政府设置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社会发展办公室、民政办公室、人口和计划生育办公室、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5个党政内设机构。按照中央和省、市有关精神和规定,党川镇人民政府设置6个事业机构分别是:农业技术推广与综合服务中心、财政管理所、社会事业服务中心、综合文化站、动物疫病防控与畜牧技术服务中心、人口与计划生育服务中心。核定党川镇党政机关行政编制16名,机关工勤服务事业编制2名,另外核定事业单位事业编制51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三)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1220.3万元,。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126.3万元,其他收入94万元。
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总计1138.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692.3万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支出27.7万元,其他支出253.2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165.5万元。
我单位收入与支出较2016年,收入增加200.31万元,支出增加215.09万元。主要增加原因:精准扶贫基础设施建设项目资金增加.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全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220.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126.3万元,占92.3%。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70万元,占113.9%.
全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1138.6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92.3万元,占60.79%。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88万元,占1.04%。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951万元,占0.7%,城乡社区支出51万元,占4.5%。农林水支出365.7万元,占32.1%。交住房保障支出2.05万元。占0.184%.其他支出7.729万元,占0.679%。
全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7.7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人员经费支出合计611.4万元:其中工资福利550.4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10.68万元。公用经费合计61万元:公用经费主要用于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取暖费、差旅费、公务接待、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等.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结转资金168.5万元,其中项目结转168.5万元。
(五)“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本部门公务车运行维护费5.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费,费用支出与年初预算数持平,主要原因是我镇公车改革后减少公务用车次数,公务用车费用支出减少。
公务接待费0.6万元,主要用于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
四、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电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取暖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上年增加21万元,主要原因是全域无垃圾费和农业普查经费增加。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资产合计292.3万元,其中固定资产292.3万元,流动资产0万元。
(三)截止2017年12月31日,我单位政府采购办公取暖用煤89吨8.199万元整。
(四)预算绩效评价说明,根据年初工作规划和重点性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年度工作目标。通过加强预算收支管理,不断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梳理内部管理流程,部门整体支出管理情况得到提升。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