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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837-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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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纪律检查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管全区党的纪律检查工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主管全区行政监察工作;负责检查并处理区直各部门、各镇、办事处党组织管理的党员违反党的章程及其他党内法规的案件,决定或取消对这些案件中的党员的处分;负责调查处理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街道、镇及其工作人员违反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等违反政纪的行为,并根据责任人所犯错误的情节轻重,作出相应的行政处分;负责作出关于维护党纪的决定,制定全区党风党纪教育规划,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党的纪检工作方针、政策的宣传工作和对党员遵守纪律的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行政监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的宣传工作,教育国家工作人员遵纪守法、为政清廉;负责对党的纪律检查工作理论及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拟定党纪条例和政策规定等。
二、机构设置
共有8室1中心,机构情况和上年度没有变化。
三、人员情况
共有编制42人,其中行政编制28人,事业编制14人。实有人员35人,其中行政23人(包括3人行政工勤),事业人员12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度共收到财政拨款545.66万元,年初结转结余72.95万元,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5.71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2017年度收入共计545.66万元,其中纪检监察事务行政运行收入338.21万元,其他纪检监察事务收入165.7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收入41.68万元。
三、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支出共计61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545.66万元,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及结余72.95万元。2017年度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及结余5.71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共计612.8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71.2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1.6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工资福利支出263.6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71.7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253.53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92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万元,2017年度实际三公经费支出7.3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6.55万元,接待费0.83万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数据。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三公经费预算支出8万元,2017年度实际三公经费支出7.39万元,其中公务车辆运行维护费6.55万元,接待费0.83万元。公务用车保有量三台。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277.45万元,主要为机关办公经费,省、市、区委巡察工作保障经费,谈话室建设经费,干部培训专项经费。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末共有固定资产168.52万元,主要为办公家具,公务车辆,办公专用设备等。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共进行政府采购设备及办公家具共计23.92万元,主要为谈话室采购专业谈话设备。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