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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83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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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一)是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区卫生计生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定卫生计生、中医药事业发展规划与规范性文件草案,依法执行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推进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和医疗保障,完善卫生计生服务体系。
(二)是编制并指导实施全区卫生计生发展总体规划和长远目标,制定并实施区域卫生计生规划、农村卫生计生发展规划、社区卫生计生、妇幼卫生计生工作规划;统筹与协调全区卫生计生资源配置;加大村卫生室建设力度,完善区级财政配套资金的落实。
(三)是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制定并实施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防控与干预;落实国家免疫规划及政策措施,依法报送法定传染疫情信息,组织对各类传染病、地方病和职业病的检测和综合防治;推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均等化,完善基层运行新机制;负责医疗机构母婴保健技术执业许可证的审批、许可、校验工作。
(四)是负责卫生应急工作,制定卫生应急预案,负责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组织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依法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
(五)是贯彻中西医并重的方针,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推进中医药的继承与创新,实施国家中医药养生保健旅游创新区建设,加强中医药行业监管,促进中西医结合和中医药现代化。
(六)是依据卫生计生法律法规,指导规范卫生计生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和饮用水的卫生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相关监测、调查、评估和监督,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对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人员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卫生计生行政复议。
(七)是负责全区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和医疗服务机构全行业管理与监督实施。负责医疗机构设置、审批、许可、校验工作;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卫生专业技本人员准入、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卫生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和服务规范,制定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制度,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完善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八)是负责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协调,完善生育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促进全区出生人口性别平衡的政策措施;组织监测计划生育发展动态,提出发布区计划生育安全预警预报信息建议;制定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实施计划生育生殖健康促进计划,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负责全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
(九)是组织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协调推进有关部门、群众团体履行计划生育工作相关职责。
(十)是拟订全区卫生计生科技、教育和人才发展规划,组织卫生计生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推广普及应用;指导并组织实施医学中等教育和继续教育;指导和协调卫生计生学术团体和协会的工作;指导卫生计生人才队伍建设,组织拟订全区卫生计生人才发展规划;加强组织全科医生等急需紧缺专业人才培养,落实国家住院医师和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区卫生计生专业技术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工作。
(十一)是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运行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贯彻落实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全区基本药物的集中采购和统一配送工作;对采购双方执行集中采购和配送情况进行综合管理和评价;提出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十二)是负责卫生计生财务、会计、基建、装备、国有资产、计划生育事业费、避孕节与技术服务经费管理;协调制定医疗卫生服务价格政策,配合有关部门对医疗卫生服务价格进行监督检查。
(十三)是制定全区卫生计生目标管理责任制,并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和评估。
(十四)是主要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及各级政府有关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方针政策,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体方案和制度;对医疗机构进行定点资格审定,监督检查定点医疗机构、乡镇经办机构对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五)是负责区级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担全区重大会议和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六)是负责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领导小组、区地方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和区性病艾滋病防治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指导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区红十字会、区计划生育协会工作。
(十七)是负责卫生计生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和信息化建设等工作;协调促进全区健康服务业发展;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加强全员人口信息系统建设,推进全区人口基础信息库建设;组织开展交流合作与援外工作。
(十八)是负责患者权益维护,保障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基本权益。
(十九)是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卫计局内设14个股室,分别为办公室、人事股、规划财务股、医政股、公卫股、医改办、中医股、项目办、维护患者权益股、应急办、计划生育基层指导股、计划生育家庭发展股、计划生育城市管理股、政策法规和宣传教育股。管辖5个职能单位,其中:正科级事业单位3个,分别为爱卫办、红十字会、计划生育协会;副科级事业单位1个,为流动人口管理站,股级事业单位1个,为医改办。现有在职职工75人,离退休37人。
麦积区卫计局共有29个二级预算单位,分别为天水市麦积区中医医院、天水市第二人民医院、天水市麦积区牙病防治所、天水市麦积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天水市麦积区妇幼保健院、天水市麦积区计划生育服务站及23个乡镇卫生院。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及机关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度本单位收入总计1856.12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255.56万元),支出总计1856.12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11.5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21242.57万元,减少原因:由于二级预算单位的财政补助收入现在通过财政零余额账户支付,卫计局财政补助收入中不再反映。
二、收入决算表
2017年度本单位收入合计1600.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593.76万元,占比99.58%;其他收入6.8万元,占比0.42%。
三、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本单位支出合计1644.5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06.66万元,占比55.13%;项目支出737.92万元,占比44.87%。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849.32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255.5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849.32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11.55万元)。与2016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21249.37万元,下降8.96%。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支出1637.77万元,基本支出906.66万元,占比55.36%;项目支出731.12万元,占比44.64%。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增加21205.36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本单位基本支出906.66万元,主要是用于:人员经费872.1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34.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项目支出731.12万元,主要用于:财政对城乡居民的基本医疗保险、农村二女户养老保险及其他计划生育事务支出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为空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0.9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0.89万元,全部用于公务接待费支出,全年公务接待共计15批102人次。
九、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及机关运行维护费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34.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人员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由于公车改革,已移送财政局。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8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8.4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
公务接待费 0.89万元,共接待15批次102人,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1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业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07万元。 本年度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车改革后再无车辆。
第五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34.47万元,主要用于办公费、人员差旅费、邮电费、水费、电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25.1万元,增长72.81%。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1辆,由于公车改革,已移送财政局。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81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单位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0%;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0%;年终财政结转和结余金额为211.55万元,本年财政结转和结余年初预算255.6万元,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率11.44%;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0.9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0.8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0.77%,三公经费比2016年有所减少。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