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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827-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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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人民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麦积区检察院概况
(一)主要职能
1、对于叛国案、分裂国家案以及严重破坏国家的政策、法律、政令统一实施的重大犯罪案件,行使检察权。
2、对于直接受理的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实施的犯罪案件,进行侦查。
3、对于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侦查机关侦查的案件进行审查,决定是否逮捕、起诉或者不起诉。并对侦查机关的立案、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4、对于刑事案件提起公诉,支持公诉;对于人民法院的刑事判决、裁定是否正确和审判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5、对于监狱、看守所等执行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
6、对于人民法院的民事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7、对于行政诉讼实行法律监督。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效力的判决、裁定发现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依法提出抗诉。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检察院部门预算单位构成包括:办公室、政工科、案管办、法警队、公诉科、控申科、侦监科、反渎局、技术科、民行科、预防科、反贪局、监所科。
第二部分 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麦积区检察院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1、关于“三公”经费支出说明。
(1)我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21.0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4.54%,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6年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相比差0万元,0_%, 主要是2015、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度决算数21.0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21.01万元,比上年减少1万元,4.54%,主要是2017年无公车购置,车辆维修、加油单位加强了管理。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比差0万元,0_%,主要是我院招待在单位食堂经费由区财政补助拨款。
(2)本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99万元,15.96%,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度决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相差0万元,0%,主要是2015、2016年无因公出国境人员。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017年度决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减少3.99万元,15.96%,主要是2017年无公车购置,车辆维修、加油单位加强了管理。公务接待费2017年度决算数比2017年预算数相差0万元,0%,主要是我院招待在单位食堂经费由区财政补助拨款。
2、关于机关运行经费支出说明。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如下格式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71.49万元,比2016年减少5.93万元,降低7.66%。主要原因是:2016年将中央转移支付资金算入机关运行经费中。
3、关于政府采购支出说明。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4、关于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7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6辆。
第四部分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