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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825-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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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旅游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以及省、市关于旅游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旅游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拟定全区旅游事业的规范性文件。推进旅游领域的公共服务,指导全区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开展对外旅游事业交流和学术研讨活动。拟定全区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协调旅游产业发展。推进全区旅游事业管理体制改革,推进旅游市场体制改革,归口管理旅游社团的资格审查。综合协调全区旅游资源的规划和开发;会同有关部门审查、申报旅游开发建设项目;管理、检查全区旅游建设资金的使用;指导全区旅游业的信息化建设;承担规划全区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维护旅游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的责任。负责全区旅游弘扬的统计、年检、审计工作;负责全区国内旅行社、星级饭店、旅游汽车公司、旅游定点单位及其他经营旅游业的企事业单位的审查、申报、评定、管理工作。制定和组织实施全市旅游行业教育培训计划;组织开展相关业务人员和各类市场从业人员的建议培训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麦积区旅游局是区政府主管全区旅游行业工作的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机关内设3个职能股室,分别为办公室、市场股、行业管理股。下有两个事业单位,分别为天水市麦积区旅游服务接待处、卦台山景点管理处。现有人员编制12人,其中:参照公务员管理编制6人、事业单位编制 6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附件:旅游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部门决算收入为352.18万元,支出为298.81万元,年末结转为79.23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2017年收入共计352.1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45.79万元,其他收入6.38万元,为省旅发委拨入旅游项目补助。
三、支出决算表
2017年支出合计298.8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9.81万元,项目支出6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共计345.7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31.79万元,政府性基金收入14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331.79万元,支出共计284.65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共计229.65万元,其中离退休干部工资支出24.29万元,在职人员工资支出193.86万元,办公费用共计11.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由于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出国人员,今年接待支出为1158元,一次共接待20人次。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共计14万元,全部为旅游厕所建设补助,均已用于旅游厕所建设补助支出。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由于单位无公务用车,无出国人员,今年接待支出为1158元,一次共接待20人次。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支出共计11.5万元,均为日常办公耗材采购费用、邮电费、差旅费、水电费等日常公务开支费用。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无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共采购办公设备3.32万元,为台式电脑三台,笔记本电脑一台,打印机一台。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