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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桥南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824-2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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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桥南街道办事处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宣传贯彻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的法律、法规;执行上级党委、政府的决定。
(2).组织完成上级党委、政府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讨论决定办事处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制定并组织实施办事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和措施。
(3).加强办事处党委自身建设和以党支部为核心的社区组织建设、民主法制建设、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社区委员会工作。
(4).向上级党委、政府报告工作。
(5).负责本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和社会秩序,搞好城市管理、社区建设,促进街道经济发展。
(6).负责本辖区内社会公益事业的建设,促进科技、文化、教育、环保等各项事业的协调发展。
(二)机构设置
桥南办事处是区政府派出机构,机关内设党政综合办公室、经济发展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人民武装部三办一部,下设财政所、劳动保障事务所和卫生计划生育服务中心3个事业单位,10个社区。实有人数119人,其中行政人员10人,事业人员109人,财政所临时人员2人。退休21人,遗属7人,居委会主任23人,财政总计供养172人。
2017年末与2016年度相比我办事处事业人员增加6人。由于2016年新增5个社区人员配备还不够。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615.07万元,支出总计1424.9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635.44万元、增加64%,支出增加456.56万元、增加47%,主要原因是:原来的5个社区增加到现在的10个社区。。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1615.0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99.58万元,占87%,其他收入215.49万元,占13%。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1424.9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259.14万元,占88 %; 项目支出165.78万元,占12%。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39万元,较上年减少5.34万元,主要原因年底专项能及时支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399.5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19.95万元,增加42%。主要原因:原来的5个社区增加到现在的10个社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09.4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441.06万元,增长45%。主要:原来的5个社区增加到现在的10个社区。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6.8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20.28万元,较年初预算数相比无增减变化。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259.1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137.77万元, 较上年增加237.35万元,主要原因是事业人员调入,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121.37万元,较上年增加53.44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事处由原来5个社区增加到现在10个社区。大力压减“三公经费”支出,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3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2.20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事处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0元,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61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办事处公车改革后无车辆。。
公务接待费0.39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0.20万元,主要原因是我街道大力压减“三公经费”。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1.3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增加53.44元,主要原因是我办事处由原来5个社区增加到现在10社区。
(二)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53万元,其中:政府采购服务支出15.53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