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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82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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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省、市有关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拟定全区城乡建设、重点项目建设、旧城改造、保障性住房建设、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城市绿化、供热、环境卫生管理的长远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
2、负责全区城乡建设计划、旧城改造和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实施,做好区建工程项目的档案管理;
3、负责指导村镇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危房改造,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4、落实国家房改政策和住房保障有关政策,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对廉租住房补助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做好直管公房的维护管理,以及房屋产权的确权及发证工作;
5、负责全区建筑市场管理,完善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和监理制度,指导全区建筑活动,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的招标、投标管理,主持区管建设项目的开工验线和竣工验收;
6、负责全区市政、园林绿化、供热、环境卫生等公用事业的管理工作;
7、负责对全区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
8、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指导城镇土地开发利用工作;
9、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指导房屋墙体材料革新工作,组织实施全区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决算单位构成包括: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本级及下属麦积区市政处、园林局、房管局共4个预算单位。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799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25.28万元,其他收入2265.37万元。支出总计46309.46万元。与2016年度36082.06万元相比,收入增加11908.29万元,上升33%,主要原因是:= 1 \* GB3①编制内在职、退休人员调资增加导致人员经费增加;= 2 \* GB3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资金等专项资金增加。
二、收入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47990.65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45725.28万元,占95.27%;其他收入2265.37万元,占4.72%。
三、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总计46309.4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507.49万元,占7.57%;项目支出42801.97万元,占92.43%。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部门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合计45725.28万元,较上年36082.06万元,增加9643.22万元,上升26.73%。主要原因是:①本部门编制内在职人员、退休人员调标增资;②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道路补修资金、园林绿化资金等增加。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46309.46万元,较上年度46511.29万元,减少201.83万元,下降0.43%。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2.33万元,占0.11%;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516.72万元,占1.12%。城乡社区支出33251.24万元,占71.80%。节能环保支出30万元,占0.06%。农林水支出180万元,占0.39%。住房保障支出12279.17万元,占26.52%。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46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614.39万元,较上年2212.68万元增加401.71万元,主要原因是本部门编制内在职人员、退休人员调标增资。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生活补助、离退休费,采暖补贴等。公用经费846.71万元,较上年598.12增加248.59万元。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度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麦积区园林管理处、麦积区市政设施管理处、麦积区房地产管理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确保不超过年初区财政局批复数。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38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数为0.38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38万元;与2017年年初预算数0.38万元相符,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本部门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2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7辆,其他用车19辆。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2189.44万元,较上年度6616.84万元增加5572.6万元,上升84.22%。主要原因是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工程资金、保障性住房资金本年度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增加。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0.38万元,与2016年度20.10万元相比,减少19.72万元,主要是因公车改革,致使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支出所致。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6.72万元,与2016年度62.91万元相比,下降16.19万元,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减少。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麦积区园林管理处、麦积区市政设施管理处、麦积区房地产管理局实际共有车辆30辆,价值538.34万元,其中公务用车4辆,价值58.79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度天水市麦积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麦积区园林管理处、麦积区市政设施管理处、麦积区房地产管理局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08万元,全部为政府采购货物支出。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此项工作本年度未开展。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