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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mjq/2023-00233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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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贯彻国家和省市有关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法律法规,切实规范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活动,维护公共利益,保障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宣传区政府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方案的解释,草拟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管理的规范性文件,负责房屋征收评估和补偿安置资金的管理,负责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有关的其他工作。
二、 机构设置
根据《天水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成立麦积区房屋征收补偿管理中心的批复》(天机编办批字【2014】85字)精神,经区第七次编委会议研究,同意成立麦积区房屋征收管理中心,正科级建制,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核定事业编制21名,人员结构均为管理人员,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
现本单位实有人员27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2名,一般管理人员24名。包括当年变动情况及变动原因。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 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及机关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中心2017年度收入总计209.18万元(含2016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0.13万元),支出总计209.18万元(含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13万元)。
二、 收入决算表
全年收入合计209.0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209.05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增加78.03万元,增长59.56%。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入人员,工资及补贴增加。
三、 支出决算表
全年支出合计209.18万元。基本支出209.18万元 。与2016年相比,支出增加78.19万元,增长59.69%。主要原因是2017年调入人员,工资及补贴增加。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9.18万元(含2016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0.13万元),支出总计209.18万元(含2016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0.13万元)。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209.18万元,基本支出209.18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类)其他组织事务支出1万元,城乡社区(类)行政运行支出208.18万元,支出总计209.18万元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9.18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1.77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4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
七、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无出国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增减变动(无)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47.42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5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5.5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5.51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