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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816-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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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设5 个内设机构:办公室、宣传教育部 、文物保管部 、陈列展览部、安全保卫科;截至目前共有编制8名。(一)、 部门概况
1、负责开展革命历史教育、党史教育和爱国主义教育;
2、负责馆藏文物和有关资料的维护、登记、建档和保管工作;
3、负责开展红色资料的调查、征集、整理、保护和研究工作;
4、负责参馆人员的接待、管理、讲解和服务工作;
5、负责纪念馆防火、防盗和防暴等安全保卫工作;
6、完成区委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二部分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见附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收入总55.0142万元,,支出总计54.1072万元。
二、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收入合计55.014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5.0142万元,占比100%。
三、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支出合计54.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072万元,占比99%。
四、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5.0142万元。
五、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财政拨款支54.107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4.107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决算54.1072万元。其中:行政运行支出54.107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4.1072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6.2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日常公用经费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坚持勤俭节约,反对铺张浪费,严格控制“三公”经费各项支出,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中未安排“三公”经费支出,由于执行公车改革,截至2017年底,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车辆运行维护费的公务用车数量为0辆。
七.2017年度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天水大革命历史纪念馆2017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万元,我单位将本着厉行节约的原则,逐年减少机关运行经费。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