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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816-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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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物价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天水市麦积区物价局是全区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措施,依法进行价格、收费监督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主要职责 :
(一)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价格和收费政策及管理措施,依法进行价格、收费监督管理;
(二)负责制定和调整区管价格和收费标准,组织开展全区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和价格垄断行为;
(三)组织开展全区价格成本调查和监审、价格公共服务、价格鉴定和价格认证;
(四)负责全区价格评估机构资质和人员资格审核;
(五)指导全区价格和收费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麦积区物价局部门决算包括麦积区物价检查所、麦积区价格认证中心,共2个决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460.37万元,支出总计517.6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75.54万元、上涨16.41%,主要原因是:①年初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结转结余50.05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7.2万元;②主要 原因是较去年单位调整工资基数和调入人员。
本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460.3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517.62万元,占16.41%;本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517.6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3.37万元,占41.39%; 项目支出206.75万元,占60.05%,基本支出结转0.30万元。
本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30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一般公共财政拨款支出460.37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384.83万元,增加75.53万元,上涨16.41%,具体情况如下(按项级科目分类统计):
1、工资福利支出209.51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181.53万元,增加13.4万元。主要原因是较去年单位调整工资基数和调入人员。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60.09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42.16万元,增加17.93万元,增长29.83%。主要原因是新增退休人员及调整工资基数。
3、商品和服务支出33.25万元,较2016年决算数27.78万元,增加5.47万元,增长16.45%。主要原因是支付办公费;差旅费;水电费;交通费等费用。
4.政府基金预算支出158.8万元,其中2016年结转57.2万元,主要原因是到第二年全部拨于菜篮子直销店补贴款。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7.6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及商品服务支出301.57万元, 主要原因是调入及退休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项目支出158.8万元,主要原因是拨于菜篮子直销店补贴款。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52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