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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mjq/2023-00247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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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工业和信息化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工作的政策规定,并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实施。
(二)拟订全区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工业和信息化布局规划、结构调整、政策措施等方面的重大问题,推进工业和信息化体制改革和管理机制创新,提高行业综合素质和核心竞争力。
(三)组织实施城乡工业布局调整、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推动产业发展;整合区域工业资源,推进工业项目向园区集中。
(四)监测分析区域工业运行态势,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并向区政府提出调整意见和建议。
(五)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的方针政策,指导区域内工业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安全行政监察和产品认证,协调处理重大安全事故。
(六)负责提出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争取省、市对口部门和本区用于工业和信息化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协调上报工业和信息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负责工业和信息化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七)拟订高技术产业中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负责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协调企业建设技术中心,推进产学研结合及科研成果产业化;指导工业行业的质量管理。
(八)组织拟订重大技术装备发展和自主创新规划,依托国家和省、市级重点工程建设实施有关重大专项,推进重大技术装备国产化,指导引进重大技术装备的消化创新。
(九)负责工业、通信业节能减排工作综合协调,拟订工业、通信业能源节约、发展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的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清洁生产。
(十)负责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
(十一)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做好对区域工业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的集群化可行性研究。
(十二)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指导电子信息产业质量管理;推动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推进工业化和信息化融合。
(十三)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参与全区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处理网络与信息安全重大事件。
(十五)协调开发全区无线电频谱资源,依法监督管理无线电台(站);协调处理军地间无线电管理相关事宜;负责无线电监测、检测、干扰查处,协调处理电磁干扰事宜,维护空中电波秩序,依法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
(十六)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七)指导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工业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十八)负责中小企业及非公有制经济技术职称的报评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起草机关综合性文件,拟定机关工作规章制度,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组织、机关机要、保密、文印、档案管理、建议提案办理和对外接待工作;负责重要文件和局务会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资产管理、制度建设、财务管理、后勤服务保障等工作;负责党委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机关党务和系统企业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机关普法教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指导系统内企业开展职工培训、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务公开、厂务公开、行业及“窗口”精神文明建设;负责机关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和工青妇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
(二)行业发展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与企业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贯彻和制定区上扶持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及鼓励支持企业发展的奖励办法;组织实施“工业强区”战略,负责对区域工业经济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聚集群的可行性进行调研,提出政策性建议;拟定全区工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现代化企业制度建设、完善法人治理结构、优化经济结构、推动区域工业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负责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宏观指导,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发展的措施,协调解决有关重大问题;指导和推动全区中小企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和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指导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贯彻执行国家安全监督的方针政策,指导全系统企业安全生产,实施安全行政监察,协调处理企业安全生产事故;协调解决企业改制中的重大问题和遗留问题,依法监管改制企业产权受让合同履行情况和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等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审计和财金纪律检查,加强对企业财务工作的管理和指导;负责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和完善工作;负责指导和联系行业协会工作,研究提出企业行业管理的意见;做好工业企业参加各种节会的产品征集、图片征收等工作;组织企业资格认证,升级和认定和初审工作;做好企业减负、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和区深化企业改革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三)信息化推进股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信息产业的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协调工业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协调组织实施国家和地方工业信息技术标准;协调电信市场涉及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事宜;配合参与全市信息基础设施发展的规划和协调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网络的互联互通,促进电信、广播电视和计算机网络融合;负责组织区属企业电子信息和软件服务业项目的初审上报;推进区域内电子信息产业、软件服务业基地、园区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积极推进区域内信息技术应用,配合相关部门组织信息安全保障体系的建立,加强对信息网络安全技术、设备和产品的监督、管理和服务;积极配合市上参与区域内无线电台(站)和组织实施无线电管制工作;负责信息安全相关业务的办理和局机关网站的建设和维护工作。
(四)经济运行股
负责贯彻实施国家统计法规和地方统计制度,实施统计监督;负责完成国家、部门、地方统计调查任务;负责对区域内工业企业和信息化的经济运行进行情况监测分析和信息发布,追踪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运行态势,全面、准确、及时的作好各种数据报送工作;负责建立各种统计,信息台帐,确保统计资料真实准确;配合统计部门搞好统计人员的培训,提高统计人员依法、准确、真实、客观反映问题的能力,加强业务技能和现代化信息传递能力;负责搜集、整理、汇总区域内工业企业和信息化发展动态,及时以快报形式,向区委、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反馈行业和企业的经济运行,项目建设等相关信息;负责完成区域内中小企业、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乡镇企业经济运行等各种数据信息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完善区域内工业经济的预警机制,加强预测预警能力,及时为区委、区政府提供经济运行态势及意见或建议;配合其他职能股室协调解决工业运行中有关重大问题,并向提出调整意见或建议。
(五)项目技术股
贯彻落实关于工业项目建设、科技进步等相关政策及法规。促进项目建设实施,推进区域工业经济健康快速发展;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及投资导向拟定区域内工业项目建设发展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全面掌握项目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并协调解决或及时反馈相关问题;负责区域内工业企业建设发展、技术开发创新等项目的初选申报工作;负责拟定区域工业科技进步规划,推进工业企业“科教兴区”的战略实施,配合业务管理部门,推进区域工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高新技术产业项目发展、组织重大科专项,落实各项任务目标;促进区域工业对外的技术交流合作及产、学、研联合,配合相关组织和业务管理部门组织区域内工业对外经济技术项目的交流活动;推进区域重大技术装备的发展、自主创新和引进消化创新工作;推进实施区域工业名牌产品,驰名商标创建工作;负责区域内工业企业的标准化、计量、质量技术监督工作;开展工业发展、项目建设、企业技术进步等业务的咨询服务,组织相关业务培训;负责工业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工业类信息产品项目的初审申报及推进工作;推进工业招商引资工作,负责固定资产的投资项目的管理工作;负责企业专业技术职务的初审上报工作。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第三部分 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收入总计790.78111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53万元),支出总计726.78111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53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64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46.45889万元,支出总计减少210.458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资金减少,2017日常公用经费减少,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等。
二、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合计790.78111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5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90.78111万元,占比100%。
三、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726.7811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573.78111万元,占比78.95%。
四、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790.78111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53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790.78111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53万元)。与2016年相比,收入总计减少146.45889万元,支出总计减少210.45889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资金减少。
五、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26.78111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55.45889万元,下降7.1%。主要原因是2017日常公用经费较2016年减少了11.496万元,离退休人员工资减少。
(二)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726.78111万元。明细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万元。
2.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费(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
支出254.59723万元。
3. 社会保障和就业支(类)其它生活救助(款)其他城市生活救助(项)支出0.87万元。
4.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其他制造业支出53万元。
5.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类)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和管理支出(款)行政运行(项)基本支出317.31388万元 ,项目支出10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573.7811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559.5571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退职(役)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
日常公用经费14.2240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公务接待费、其他交通费用等。
六、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一、我单位2017年度“三公”经费决算数0.25万元。其中: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决算数0万元,比上年增长0万元,增长0%, 主要是无因公出国出境人员;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均为0万元,主要是公车改革;公务接待费2017年决算数0.25万元,比上年减少了0.11万元,主要是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提倡节约,反对浪费,减缩接待。
七、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情况
无政府性基金预算收入、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无政府采购支出
(三)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天水市麦积区工业和信息化局本级单位无公有车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1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单位价值200万元以上大型设备0台(套)。 机关运行费(行政单位)14.22万元。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指监察部本级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用于保障机构正常运行、开展日常工作的基本支出。 六、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一般行政管理事务(项):指监察部开展专项工作的项目支出。
七、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机关服务(项):指监察部机关综合服务中心日常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
八、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监察部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九、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指按照《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该项政策始于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全国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中普遍实施,缴存比例最低不低于5%,最高不超过12%,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工资,目前已实施近20年时间。行政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公务员职务工资和级别工资、机关工人岗位工资和技术等级(职务)工资、年终一次性奖金、特殊岗位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规范后发放的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等;事业单位缴存基数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绩效工资、艰苦边远地区津贴、特殊岗位津贴等 十、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提租补贴(项):指经国务院批准,于2000年开始针对在京中央单位公有住房租金标准提高发放的补贴,中央在京单位按照在编职工人数和离退休人数以及相应职级的补贴标准确定,人均月补贴90元。
十一、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购房补贴(项):指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的规定,从1998年下半年停止实物分房后,房价收入比超过4倍以上地区对无房和住房未达标职工发放的住房货币化改革补贴资金。中央行政事业单位从2000年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地方行政事业单位从1999年陆续开始发放购房补贴资金,企业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在京中央单位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单位〈关于完善在京中央和国家机关住房制度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厅字〔2005〕8号)规定的标准执行,京外中央单位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住房分配货币化改革的政策规定和标准执行。
十二、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十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十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十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六、“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七、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