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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806-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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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负责城区环境卫生管理工作规划编制和组织实施;
2.负责城区道路清扫保洁和城区生活、建筑垃圾排放审批及清运处置工作;
3.负责城区及近郊区生活建筑垃圾处置费、代运费的征收工作;
4.负责城区公厕、垃圾中转站、生活垃圾填埋场等环卫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和维护工作;
5.负责城区公厕粪便处理工作;
6.对承担城市垃圾清运处置和道路清扫保洁企业进行监督管理;
7.受区政府委托负责的其它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麦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属于为正科级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二级局。执行的财务会计制度是事业单位会计制度。2005年,我局由麦积区环卫处更名为天水市麦积区环境卫生管理局,现有局长1名,副局长三名,在职职工总数92人,退休职工26人。单位干部21人,工人71人,职工中取得大专及以上学历者49人,其中合同制工人46人。单位内设机关办公室、计财股、项目股、车辆管理队、环卫执法中队、桥北环卫所、桥南环卫所、羲皇环卫所和欣顺环卫服务有限责任公司。目前清扫保洁公益性岗位人员共有547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表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374.89万元,支出总计3602.7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688.98万元、增加50%,支出减少1916.86万元、下降53%,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收入和支出相应的增加及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3374.8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58.91万元女女,其他收入1315.98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602.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41.72万元,占43%; 项目支出2061.05万元,占57%。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026.00万元,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余799.12万元,较上年减少226.88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项目进度的问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58.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527.41万元,增加26%。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791.5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53.68万元,增加19.74%。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项目资金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费用557.74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663.7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320.20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41.7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877.94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663.7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年,我局厉行勤俭节约,切实控制“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0.21万元,主要用于车辆维护费。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年度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0.21万元,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年度公务用车维修费0.2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费为零,本年未购置新车。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等。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663.7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无国有资产。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2.8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环卫车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