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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 索引号: 20230317-190804-9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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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一、部门(单位)概况
1.主要职能:
(1)负责编制园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2)负责园区内招商引资工作;
(3)审定园区内的投资项目,并按规定权限核准或备案;
(4)协同国土部门对园区内土地统一开发、统一管理;
(5)负责园区基础设施和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6)负责园区内国有资产的监督和运营管理工作;
(7)负责园区内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城市规划、绿化、市政、环保等方面的监管工作,配合区综合执法局实施园区内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8)管理园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协调有关部门办理园区的涉外事务;
(9)对园区内的企业进行协调、管理和服务;
(10)负责园区内的相关统计工作;
(11)负责区委和区政府授予的其他职权和交办的其他事项。
2.机构情况:
我单位为麦积区政府直属机构,副处级建制,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成立于1994年12月;单位内设机构4个:办公室,项目部,企业管理部,规划建设部。
3.人员情况:
人员编制24人,实有在职人数:24人;退休4人。
二、天水市麦积区廿铺工业示范区管理委员会2017年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8、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9.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及机关运行维护费
三、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243.4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2.71万元,上年结转0.7万元)。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合计228.4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05.7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69万元),年末结转1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执行情况说明
2017年度财政预算拨款收入共计242.71万元,上年结转0.7万元,合计总收入243.41万元。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总支出:228.41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146.0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83万元,对个人家庭补助74.22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35万元;结转财政补助资金15万元。
(三)“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我单位严格控制三公经费的支出,本年度三公经费支出合计为1.38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38万元,与上年相比较,无增减;公务接待费0万元,因公出国(出境)费0万元。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1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259万元,下降13.3%,主要原因是我委大力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35万元,是办公设备购置(货物类)采购。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