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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体育发展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时间:2019-08-20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801-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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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体育发展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说明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体育工作的路线、方针、政策。

2.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体育事业的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

3.规划全区体育设施建设布局,管理好体育资产和设施。

4.组织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全面落实《体育法》,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培养体育工作骨干,管理和审批区级社会体育指导员,推行成年人体制测试制度。

5.组织好全区各项体育竞赛,组织代表队参加上级体育比赛。

6.开发和管理好全区体育活动经营场所,大力发展体育产业。

7.搞好体育专业人员队伍建设,落实< 奥运争光计划>;搞好业余训练,培养合格体育后备人才。

8.审查和管理好辖区体育社团,走体育社会化道路。

9.承办区委区政府及上级体育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体育发展中心下设办公室、场地股、业务股、竞训股。我局单位有财政供养人数53人,其中在职41人,退休12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2468.83万元,支出总计2489.83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34.94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2468.8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468.83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2489.8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590.65万元.支出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36.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8万元。项目支出899.19万元。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468.83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1536.07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58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590.65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405.0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用途是基本工资,津补贴等;公用经费14.31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等;其他体育支出1171.33万元,主要用于各项大型体育赛事。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政府性基金收入为919.1万元,基础设施建设支出791.29万元,体育赛事支出107.9万元。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无因公出国(境)费用,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5万元,公务接待费为0万元。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31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维修维护费、手续费、邮电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0日,我单位共有车辆3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3辆.其中2辆处于待报废状态。

(三)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总的来说,2017年度经费支出安排合理、使用恰当,充分发挥了资金的使用效益,专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但是还存在很多问题和不足。一是建立适合本单位的资金管理办法,做到制度健全,有章可循;二是建立财务工作有计划、实施有方案、日常有监督的管理机制,对进展缓慢、预期绩效目标差的项目及时进行协调和提出整改措施,确保项目实施的正常运行。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体育发展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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