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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mjq/2023-00240
- 主题分类: 麦积区
- 发布机构: 麦积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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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发展和改革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经济形势,提出全区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经济结构的目标和政策;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提交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研究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等重大问题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三)负责指导和综合协调推进全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全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审定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和推进全区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的价格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价格、收费管理规范性文件;负责监管实行市场调节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负责全区价格与收费的监督检查,依法处理价格与收费违法行为。
(五)负责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按规定权限审批、审核重大建设项目、利用外资项目和境外投资项目;负责全区政府投资项目(除通信业项目外)以及政府承担偿还或担保责任的国外贷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核、竣工验收工作;指导和协调全区招投标初审工作,监督重大建设项目的招投标活动;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查计划,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查工作;引导民间投资方向,指导全区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负责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编制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拟订全区区域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
(七)负责研究分析市场供求状况,做好重要商品供求的总量平衡,拟订重要农产品、生产资料等市场的发展规划、调控政策。
(八)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卫生和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民政等发展政策,推进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负责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日常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工作。
(九)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减排的综合协调工作和节能监督管理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规划;协调解决生态文明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重大问题,协调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有关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
(十)负责组织实施全区粮食流通宏观调控和行政管理,保障粮油供需平衡和稳定粮油市场;负责全区军粮的供应管理,指导协调全区各类政策性粮油供应、应急保障供应工作;负责区级粮油储备管理责任,指导监督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负责管理全区粮油仓储、原粮标准和原粮质量;拟定全区粮食仓储设施和加工业布局规划、粮食物流体系和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负责区属粮食企业国有资产监管,承担保值增值责任;指导全区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储备粮油补贴及其他政策性补贴资金的管理;负责辖区内粮食、食用油加工、储存、购销经营企业和国有粮库及其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一)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各项工作;办理安全监管监察、应急救援等基础设施立项手续,监督检查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十二)负责提出全区利用外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提出全区利用外资的总规划和投向,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资金的使用。
(十三)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上述职责,天水市麦积区发展和改革局(天水市麦积区物价局、天水市麦积区粮食局、天水市麦积区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设1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1.负责组织协调机关日常政务,拟定工作制度、工作计划并监督实施。
2.负责文电处理、秘书事务、会议组织、机要、信息、督查等工作,承担政务公开、档案、保密、信访和接待工作。
3.负责组织办理人大、政协建议和提案。
4.负责机构编制、机关财务、资产管理、人事劳资管理、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5.负责机关重要活动的安排和后勤服务工作。
6.负责党群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
1.负责拟订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生产力布局的目标和政策,以及全区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措施;编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组织评估经济社会发展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商贸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研究提出宏观经济调控的主要预期目标、政策建议和事关全区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
2.负责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区域经济协作;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关系,指导产业合理有序转移和集聚,优化产业布局。
3.负责开展经济形势分析和宏观经济预测、预警。
4.负责粮油、棉花、成品油等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
5.负责全区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
6.负责商贸流通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7.负责有关内外资项目进口设备免税确认工作。
8.负责编制全区《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年度工作要点》,协调关中—天水经济区建设的各项工作。
9.负责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设施保护各项工作。
10.负责将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办理安全监管监察、应急救援等基础设施立项手续,监督检查政府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审查新建、改建、扩建重大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安全生产和职业防治技术措施的落实情况。
11.负责局内重要文件、报告的起草。
(三)经济体制改革股
1.负责编制全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年度工作要点及工作台账,协调推进全区各项经济体制改革工作。
2.负责拟定全区综合性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方案。
3.负责协调解决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4.负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改革试点工作。
5.负责推进相关体制改革。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
1.负责拟订全区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编制全区固定资产投资年度计划和全区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提出贯彻投资宏观调控政策和投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建议。
2.负责城镇基础设施、保障性住房、党群机关、政法系统、工业类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3.负责区域内自筹基本建设项目的协调指导工作。
4.负责政府国外贷款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五)农村经济股
1.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
2.负责编制和实施全区农业和农村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务、畜牧、气象等发展规划和计划,协调指导全区农村经济发展项目的实施和管理工作。
3.负责全区农经项目的监测、督查和验收工作。
4.负责协调做好全区新一轮巩固退耕还林的各项工作,抓好巩固退耕还林成果项目的后续工作。
(六)能源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股
1.负责拟订全区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中长期规划及年度实施方案,拟定全区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2.负责节能项目的协调指导、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能源监测工作,组织实施资源综合利用、循环经济、重点污染治理和重大节能减排示范工程。
3.负责依法查处节能违法行为。
4.负责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与资源节约、环境保护工作,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环保要求。
5.负责协调组织开展生态环境补偿和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相关工作,制定推动生态文明建设的激励政策。
6.负责全区清洁能源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监管工作。
7.负责协调实施主体功能区、非主要河流水电开发等规划。
8.负责加快循环经济示范区建设,组织实施循环经济发展引领计划,加大循环经济新技术推广应用,大力发展清洁能源,积极创新多产业复合型区域特色循环经济发展模式,推进全区绿色经济发展。
(七)社会事业发展股
1.负责提出社会事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事业发展规范、年度计划。
2.参与拟订卫计、文化、教育、体育、民政、广播影视、旅游等发展政策。
3.负责推进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
4.负责交通、社会事业类项目的协调指导和管理工作。
(八)稽查办公室
1.负责组织开展对全区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工作。
2.负责编制重大建设项目年度稽查计划。
3.负责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项目单位贯彻执行国家投资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4.负责受理对重大建设项目过程中违法违规行为和对稽查人员违法违纪行为的举报,对违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并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处理意见。
5.负责对发现重大建设项目存在可能危及工程质量、资金安全等情况和严重违法违规的行为,组织开展稽查工作。
6.负责对被稽查的重大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建设管理、实施进度和资金到位与使用等情况分行业或分领域进行综合考评。
(九)行政审批股
1.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对行政审批资料进行管理和归档。
2.负责区政府政务大厅投资项目并联审批综合业务指导和管理工作。
3.负责按规定权限受理政府投资项目(包括国外贷款项目)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按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区域内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初审、备案。
4.负责上报国家和省市审批、核准的投资项目。
5.负责指导协调项目的招投标初审工作。
(十)区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
1.负责建立健全全区潜力数据库,做好全区潜力数据的调查摸底工作。
2.负责建立国民经济(装备)动员管理信息系统。
3.负责编制全区国民经济(装备)动员应急预案。
4.负责区经济(装备)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管理及协调。
(十一)物价业务股
1.负责组织贯彻和实施国家、省、市各项价格管理政策措施。
2.负责全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的拟定、调整、审批以及收费项目审核审查工作。
3.负责提出制定、调整收费标准的建议,按照价格听证目录组织价格听证工作。
4.负责各项收费政策文件的落实,管理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商品价格。
5.负责全区行政事业性收费、经营服务性收费管理工作。
6.负责全区收费单位收费年度报告审验工作,做好收费业务统计报表工作。
7.负责建立落实全区收费单位收支状况报告制度、收费政策及执行情况后评估制度、收费目录清单制度、收费公示制度。
(十二)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1.负责拟定全区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年度计划。
2.负责与省、市价调办衔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使用、减免及管理工作。
3.负责与地税等部门衔接价格调节基金征收以及业务报表统计上报工作。
4.负责全区平价直销菜店、肉店的建设、评估、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5.负责全区外地天水名优果蔬直销店的建设、评估、督查、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
6.组织实施全区淡季蔬菜储备、投放工作。
7.负责基金账务管理以及省级价格调节基金、市级价格调节基金上解统计工作。
(十三)价格监测中心
1.负责对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进行监测,建立、完善市场价格监测、预警、分析、报告制度。
2.负责省、市确定的监测商品价格的监测预警工作,上级报送各类价格监测报表。
3.负责价格监测数据的统计、分析、预测以及价格形势分析预测报告工作。
4.负责应急价格监测工作。
5.负责调查、研究、分析全区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提出调控建议和措施。
6.负责价格信息服务工作,及时发布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信息。
(十四)物价法制股
1.负责全局依法行政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计划、总结、简报等综合性材料起草工作。
2.负责依法行政工作主要数据统计报表填报工作。
3.负责牵头起草全局规范性文件、规章、制度。
4.承办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报备工作。
5.组织开展价格普法宣传工作,督查系统内价格行政执法行为。
6.承办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
7.承办价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及执法证件管理工作。
8.负责对全局执法人员进行法律培训工作。
(十五)农产品成本调查队
1.负责拟订农产品成本调查方案,开展全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
2.负责研究分析全区农产品成本变化原因,预测农产品成本变动趋势。
3.负责对列入我省成本监审目录和听证目录以及暂未列入成本监审目录但确需监控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实施定调价前成本监审和定期成本监审。
4.负责调查点原始材料的登记、审核、汇总及上报工作。
5.负责收集、整理并系统积累成本、效益比价等统计资料。
6.负责重要商品、服务和收费成本的专项调查和分析。
7.负责成本监审审核备案档案建立及管理工作。
(十六)粮食业务股
1.负责全区政策性粮油的供应工作。
2.负责全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布局规划,指导粮食物流体系、粮油市场体系、加工设施建设。
3.承担全区军粮供应管理职责。
4.承担粮食购销综合业务。
5.负责指导全区粮油仓储工作,贯彻粮油仓储技术规范标准。
6.负责指导监督区级储备粮油的收储、轮换和投放。
7.负责全区科学保粮技术的推广及规范,指导全区安全储粮。
8.负责全区国家粮油仓储网点布局、仓型选择和仓库管理。
9.负责粮食行业的安全生产。
10.负责政策性粮食的调拨、运输管理,协调商品粮油调运工作。
11.负责辖区内粮食、食用油加工、储存、购销经营企业和国有粮库及其设施的安全监管。
(十七)粮食计财股
1.负责落实国家会计法规和粮食财务制度的贯彻执行。
2.负责监督管理局属企事业单位财务会计和国有资产,编制、审核、报送企业会计报表、会计信息和经济活动分析。
3.负责全区国有粮食企业银行信贷、财政、税务和社保等政策实施和协调工作,监督粮油信贷资金封闭运行。
4.负责粮食政策性业务补贴、军供粮油费用和其他专项资金的监管、拨补、清算使用。
5.负责拟订、实施全区粮食供需总量平衡、宏观调控规划和年度计划。
6.负责汇编全区粮食流通和粮油加工业统计报表。
7.负责开展全区社会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对粮食流通行业经济进行统计分析。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8为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10798.02万元,支出总计10798.02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2187.19万元、下降16.84%,主要原因是: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专项资金额度较上年有所减少。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7946.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478.35万元,占43.77%; 项目支出4468.42万元,占56.23%。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845万元,较上年减少16652.2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6年和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专项资金支付进度和比例较上年更高。。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7946.77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419.3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8.99万元,节能环保支出180万元,农林水支出4213.42万元,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5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14.19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1.1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公用经费71.33万元,较上年增加59.53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局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咨询费、审计费和前期费用增加 。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25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
公务接待费0.25万元,主要用于接待易地扶贫搬迁项目督查检查工作。主要原因是我局大力压减“三公经费”。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特种车辆保有量为2辆国分别为:节能监察和世行项目专用车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