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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粮食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时间:2019-08-20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755-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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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粮食局关于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一部分 麦积区粮食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区委、区政府和省、市粮食局关于粮食工作的指示,拟定全区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2、管理、指导和协调全区粮食部门的工作,行使行业管理职能,提出全区粮食宏观和总量平衡的规划。

3、负责全区粮食商品流通的总量平衡,制定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开展全行业统计业务。

4、负责管理区内国家、区专储粮仓储管理,适时组织轮换,确保安全。

5、规划、指导区内粮食批发市场的建设,完善功能,配合有关部门规范粮食市场行为,维护正常交易。

6、负责全区粮食系统的职工教育和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加强国有粮食企业管理,搞好内部审计,办理资金划拨和审批事项,监管储备粮费用补贴,加强经济核算,降低成本。

7、承办区委,区政交办的其他事项,为政府指导粮食工作提供决策依据。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麦积区粮食局是一级预算单位,下属股级事业单位天水市麦积区粮食市场稽查大队(没有独立核算)。我局下设办公室、计财股、业务股3个内设机构。核定人员编制数6名,实有3人,退休18人,退职2人,遗属6人。粮食市场稽查大队事业在职6人,退休财政补差5人。

第二部分麦积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天水市麦积区粮食局2017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粮食局2017年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7年收入总计1297.84万元,支出总计1744.09万元。

二、粮食局2017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合计1297.84万元。财政拨款收入为1297.84万元。

三、粮食局2017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1744.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20.51万元,占比12.64%;项目支出1523.59万元,占比87.36%。

四、粮食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7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297.84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744.09万元(上年结转和结余资金446.26万元,本年无结转)。

五、粮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1744.09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增加285.18万元,增加19.55%。主要原因:军粮供应站项目建设,项目支出增大。

(二)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7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181.46万元,支出决算1744.09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数不含追加财政拨款预算数;二是项目建设争取资金较大。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粮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220.51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204.0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等;

日常公用经费16.46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粮食局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公用经费中的三公经费总额0.1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5万元。与上年相比,“三公”经费减少了20%。

2017年“三公”经费决算数与上年相比减少的主要原因是:我局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一)因公出国(境)费

因公出国(境)费全年支出0万元,

(二)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

公务用车购置支出为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

(三)公务接待费

公务接待费支出0.15万元,比2016年决算数减少0.03万元。接待7批次,62人次。

第四部分 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共支付采购资金2.665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及办公家具。

第五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 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农工部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粮食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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