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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744-6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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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主要职能 1、贯彻执行森林生态管理保护法律、法规,适时组织辖区内发生的破坏森林、野生动植物资源、生态环境资源的刑事、治安、林业行政案件侦破,对上述案件行使调查、立案、侦查、采取强制措施、提请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以及进行治安、林业行政处罚等职权。
2、抓好全区森林公安队伍的政治业务建设,负责全区森林公安的警员、警籍、警衔管理及各项政治业务培训工作。
3、根据全区林区治安动态,抓好林区治安防范,实施林区治安管理有效措施,保障林区治安稳定。
4、负责全区森林防火法律法规宣传,森林防火设施建设,制订森林火灾扑救方案,组织森林火灾的扑救工作。
5、承办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森林公安局麦积分局为正科级行政单位,内设机构有:行政办公室、法制办公室、刑侦治安队,派出机构有:甘泉派出所、三阳派出所、红星派出所,现有正式职工17人。为一级预算单位,没有下级预算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见附件
三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总计203.24万元,支出总计203.26万元。
我单位2017年度收入合计203.2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03.24万元,占100%。
我单位2017年度支出合计203.2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03.24万元,占99.99%; 项目支出0.02,占0.01%。
我单位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203.24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203.26万元。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公共安全支出203.24万元,农林水支出0.02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03.2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54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 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18.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数8.3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决算数6.39(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费)。完成预算的76.99%,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厉行节约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全年实际支出比预算有所节约。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8.7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电费、邮电费、差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6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6辆、其他已报处置的封存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我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98万元,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维修维护服务支出。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1、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
2017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年初预算182.58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203.24万元,本年财政拨款收入预决算差异率为11.32%。
2、基本支出预决算差异率
2017年度基本支出预决算金额为182.58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203.26万元,基本支出预决算年度差异为11.33%。
3.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
2017年度本单位基本支出人员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63.88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184.54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人员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12.61%。
4、基本支出公用经费预决算差异率
2017年度本单位基本支出公用经费年初预算金额为18.7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18.7万元,2017年基本支出公共经费预决算差异率为0%。
5、“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
2017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8.3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6.39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预决算差异率为23.01%。
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性2017年度本单位项目支出中未开支在职人员及离退休经费,符合预算编制及执行的规范。
6、资产状况
2017年度本单位资产往来款项总金额为0万元,上年度往来款项0万元,2016年资产类往来款项变动率为0%。
7、负债状况
2017年度本单位负债往来款项总金额为0万元,上年度往来款项0万元,2017年资产类往来款项变动率为0%。
8、人员情况
(1)在职人员控制率
2017年度本单位在职人员17人,本年度编制人数是17,在职人员控制率100%。
(2)、财政拨款(补助)人员控制
2017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在职人数为17人,上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补助)开支在职人数17人,变动率为100%。
六、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