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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 索引号: 20230317-190742-3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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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司法局2017年部门决算公开情况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司法行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起草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规范性文件;编制全区司法行政工作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参与地方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工作。
2、制定全区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指导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及行业的依法治理工作。
3、指导、监督、管理人民调解工作、司法助理员、基层司法所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和社区矫正工作。
5、指导、监督、管理全区律师、公证、法律顾问工作,综合管理社会法律服务机构。
6、指导、监督、管理全区法律援助工作。
7、监督和管理面向社会的司法鉴定工作。
8、协助负责组织国家司法考试工作。
9、指导全区司法行政系统的思想政治工作、党的建设和队伍建设;会同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全区司法行政机关国家公务员的录用考试工作。
10、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司法局交办的其它事项。
(二)机构设置
1.机构情况:局机关现有5个内设机构:办公室、法制宣传教育股、基层工作股、法律援助工作管理股(挂法律援助中心牌子)、安置帮教与社区矫正股,下辖20个乡镇(街道)司法所,1个直属单位:区公证处。管理5家律师事务所。
2.人员情况:我局共有司法行政专项编制52名,事业编制18名;工勤1名。目前共有在岗人员73人,其中局机关29人,司法所44人;退休18人,遗属3人 。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关运行维护费及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7为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899.2万元,支出总计806.51万元。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 899.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6.5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 806.5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06.51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120.46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899.2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1.78万元,增加21.33%。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806.5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0.99万元,增加23.68%。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712.24万元,占88.31%,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65.41万元。
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4.26万元,占11.69%,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806.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07.43万元, 较上年增加145.86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增加。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公用经费99.08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3.59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7万元,主要原因是压缩公务招待费用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2.29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区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 3.31万元,主要用于执法执勤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0.2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上级有关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16万元,主要原因是当年接待业务减少;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28万元,主要原因是“七五”普法中期上级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增加,发生的接待费用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执法执勤车6辆;国内公务接待5批次35人,其中:国内接待5批次35人;2017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0.008万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运行维护费0.55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99.0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邮电费、公用取暖费、公务招待费、劳务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18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1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17辆、其他已报处置的封存车辆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49.3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49.3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等支出。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