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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 索引号: 20230317-19074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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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示
一、部门(单位)情况
(一)基本情况
1.主要职能。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政法委和区委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4)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队、庭、所、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监督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
(7)指导下级综治委(办)工作。
(8)完成上级政法委和区委交办的任务。
2.机构情况,麦积区委政法委内设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处理邪教办、护路护线办、国安办、依法治区办和办公室七个机构。
3.人员情况,截止2017年12月底,编制人数24人,实有在岗干部24人(其中2人为项目生)。
(二)麦积区委政法委2017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8、政府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一)收入支出预算安排情况
2017年度我单位收入合计563.2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合计563.21万元。2017年度我单位支出合计519.29万元。
(二)收入支出预算执行情况
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519.2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为238.06万元:工资福利支出151.41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6.58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70.07万元,项目支出281.23万元。
“三公”经费支出情况:我单位严格执行2017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合计为8.6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7.83万元,上年度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5.62万元,较上年度下降了49.83%,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上年度公务接待费3.03万元,较上年度下降了74.2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公务接待支出;我单位无出国出境费用。2017 年本单位因公出国(境)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1辆;国内公务接待12批次149人。
(三)年末结转和结余情况
2017年度结转资金170.15万元,为项目结转资金。
(四)当年预算执行中存在问题、原因及改进措施
项目实施缓慢,报账手续不完善,影响资金拨付困难。今后协调业务部门,加大项目监管和实施进度,保障资金使用的高效利用。
三、本年度部门决算等财务工作开展情况
我单位严格按照《会计法》《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预算法》设置岗位和开展工作。年底严格与财政部门核对全年指标,并认真编报年度决算。
四、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6.58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0.7781万元,下降4.48%,主要原因是我委大力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政府采购支出总额22.09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8.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3.99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向社会购买的第三方服务费等。
五、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