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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737-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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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麦积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麦积区人民政府组成部门,承担全区食品药品安全监管工作,主要负责全区食品、化妆品、药品和医疗器械的监督管理。
一是宣传、贯彻国家和省、市关于食品(含保健食品、酒类食品、清真食品、食品添加剂,下同)、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流通和消费环节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推动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主体责任、区政府负总责的机制,落实食品药品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二是负责监督实施食品行政许可、食品质量管理规范、食品标准。建立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区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落实。负责落实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根据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三是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行政许可,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管理规范,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标准。健全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体系,组织开展监测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放射性药品、麻醉药品、毒性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监测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广告行为。
四是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并组织实施,受理群众投诉举报,依法组织查处违法行为。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相关质量抽验。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五是负责全区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六是负责制定全区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诚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工作。
七是指导乡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行政执法行为,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八是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督促检查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
九是承办区政府和区食品安全委员会以及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食药监局人员编制人数162人。现有在职人员152人,退休3人,共计155人。内设办公室、法规股、宣传教育股、综合协调与应急管理股、食品生产监管股、食品流通监管股、餐饮服务食品监管股、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监管股、技术标准监督股等9个股室。局下辖区食品药品稽查局(参公管理)、区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中心、20个镇(街道)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所等22个正科级事业单位。
二、2017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表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九:机关运行维护费及政府采购、国有资源占用情况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故表7为空。
三、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本年收入1305.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305.23万元,2017年年初结转45.3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32.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8.27万元。年末结转下年度17.78万元。
2.收入决算表
本年拨款收入1305.23万元,其中退休费14.55万元,行政运行收入1115.27万元,食品安全事务收入17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支出收入158.11万元。本年收入合计1305.23万元。
3.支出决算表
本年支出合计1332.82万元。基本支出1204.7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4.55万元,行政运行1115.57万元,食品安全事务23.69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管理事务支出50.99万元;项目支出128.03万元,其中:食品安全事务17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管理事务支出111.03万元。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1305.23万元,年初结转45.38万元;本年支出合计1332.82万元,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318.27万元。年末结转下年度17.78万元。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年支出1331.29万元,基本支出1204.79万元,其中:行政单位离退休费14.55万元,行政运行1115.57万元,食品安全事务23.69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管理事务支出50.99万元;项目支出126.5万元,其中:食品安全事务17万元,其他食品和药品管理事务支出109.5万元。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本年人员经费合计1079.43万元,其中:工资福利支出795.92万元(其中:基本工资386.55万元,津贴补贴362.12万元,奖金27.23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1.45万元,绩效工资18.5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283.5万元(其中:退休费14.55万元,奖励金240万元,采暖补贴28.95万元)。公用经费合计125.36万元,其中:商品和服务支出123.13万元(其中:办公费34.74万元,印刷费11.82万元,手续费0.01万元,水费0.36万元,电费2.13万元,邮电费2.9万元,取暖费10.49万元,差旅费15.8万元,维修、护费6.97万元,培训费2.88万元,专用材料18.51万元,劳务费9.03万元,委托业务费0.1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4.33,其他交通费用3.08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23万元(办公设备购置2.23万元)。
7.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1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费11.31万元。
8.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无相应支出。
四、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11.31万元,较上年支出数减少13.67万元,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公车改革后车辆运行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7 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运行维护费11.31万元,主要用于业务检查、食品抽检、下乡帮扶等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
公务接待费0万元。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7 年本部门无因公出国(境);公务用车购置0辆。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25.36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办公设备购置、物业管理费、电费、差旅费、维修维护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会议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6年减少19.22万元,下降13.29%,主要原因是我单位大力压减公用经费支出。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4辆,其中: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2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2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6.38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6.38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设备。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我单位2017年度决算量化评价总体得分91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