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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文化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735-8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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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文化馆2017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 部门职责
天水市麦积区文化馆主要负责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艺术活动,承担全区业余文艺群体建设,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积极开展青少年校外艺术教育,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工作。
二、 机构设置
天水市麦积区文化馆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属于财政独立核算的一级预算单位。编制数24,在职职工27人,退休职工7人。
第二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总计310.41万元,支出总计307.77万元。与2016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99.21万元、增长32%,支出增加87.69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是:本年度本单位的基本资金收入和支出相应的增加。
本部门2017年度收入合计 310.41万元,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
本部门2017年度支出合计307.7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07.02万元,占 99.75%; 项目支出0.75万元,占0.25%。
本部门2017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9.75万元,较上年增加2.6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基本资金结转增多。
二、 收入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1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21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基本资金收入增多。
三、 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69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基本资金支出增多。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 310.41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99.21万元、增长32%。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基本资金收入增多。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07.77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87.69万元、增长28.5%。主要原因:本年度本单位的基本资金支出增多。
本部门2017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工资福利费用160.08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55.59万元,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88.7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5.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万元,纪检监察事务支出2万元,其他共产党事务支出3万元,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260.07 万元,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支出40.7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本部门2017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05.0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48.78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绩效工资、退休费、生活补助、奖励金、采暖补贴。公用经费56.24万元,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等。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0元。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0元。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 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0元。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