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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 索引号: 20230317-190717-6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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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档案局2017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1)负责宣传并贯彻执行档案工作得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
(2)负责对全区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区档案事业发展计划;
(3)负责对全区范围内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档案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协调;
(4)负责检查全区档案法律、法规得实施情况,依法查处违反档案法规的案件;
(5)负责组织并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得档案学理论与科学技术研究,档案保护,档案教育,档案干部培训,档案宣传等工作;
(6)负责组织开展上级档案部门下达给行政区域内的各项档案工作任务,推行档案管理工作的各项规范标准,组织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7)负责总结交流档案及其档案执法工作经验,表彰先进;
(8)负责收集和接受本行政区域内具有保存价值的档案资料,并做好整理和保管工作;
(9)负责开展馆藏档案资料的研究工作,编辑出版档案史料,并采取各种形式开发档案信息资源,为社会提供利用服务;
(10)负责对馆藏的档案进行科学整理和安全保管,开展对破损,褪变档案资料的抢救工作;
(11)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得有关事宜。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麦积区档案馆牌子。
三、人员情况
本单位为一级预算正科级事业单位,加挂麦积区档案馆牌子。内设办公室、业务指导股、信息技术股、库房管理股、征集编研股。
2018年我局共有参公编制人员17人,年初预算人数在职17人,退休9人,年末实有在职人数17人。
第二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 收入决算表
三、 支出决算表
四、 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
一、 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238.87万元,本年支出238.85,其中年初结转结余0.1万元,年末结转结余0.12万元;本年收入合计238.97万元,支出合计238.97万元。
二、 收入决算表
2017年本单位收入238.87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238.8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100%。
三、 支出决算表
2017年本单位支出238.8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41万元,占总支出的77.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4万元,占总支出的22.79%。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017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238.87万元,占收入总额的99.96%。年初结转结余0.1万元,占收入总额的0.04%。
五、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2017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85万元, 其中基本支出209.56万元,占总支出的87.74%,项目支出29.29万元,占支出的12.26%。
六、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7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支出238.85万元, 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84.41万元,占总支出的77.2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4.44万元,占总支出的22.79%。
七、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2017年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接待人次2批次、15人。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因公出国人数。
八、 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政府性基金。
第四部分 关于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238.85万元,其中“三公”经费支出0.1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19万元,接待人次2批次、15人。没有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没有因公出国人数。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 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本单位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总计209.5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02.87万元,占总运行经费的96.81%,人员经费支出主要为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励金等;公用经费支出6.69万元,占总支出的3.19%,公用经费支出主要为办公费、公务接待费和差旅费。
(二) 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本单位国有资产主要为公务车辆一辆,价值14.9万元,目前处于待报废状态。
(三) 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共采购办公家具及办公设备7.43万元。
(四) 预算绩效评价情况说明
2017年本单位暂未开展预算绩效评价。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