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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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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公开
目录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林业局概况
一、 主要职能:
主要职能为国家林业政策的宣传贯彻、林业生态工程的组织实施、林政资源管理、林政执法、林业社会化服务、林业科技推广、木材运输管理、林业违法案件的查处、护林防火等职能。
二、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林业局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计财股、经营股、人秘股、林政资源股、森防站、种子站等,下属单位有林业站、果业局、林技中心、南北二山林业站、园店、东岔、太碌3个检查站,元龙、三阳、甘泉、码头4个苗圃及凤凰林场、街子林场、凤凰园艺场3个林场共14个下属单位。
第二部分 林业局2016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林业局2016年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林业局2016年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收入总计9438.09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1058.86万元),支出总计9438.09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374.47万元)。
二、林业局2016年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收入合计8379.23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052.67万元,占比96.1%;经营收入326.56万元,占比3.9%。
三、林业局2016年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全年支出合计7063.6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24万元,占比25.3%;项目支出4951.83万元,占比70.1%。经营支出326.56万元,占比4.6%.。
四、林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支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收入总计9111.53万元(含以前年度结转和结余资金1058.86万元),财政拨款支出总计9111.53万元(含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2374.47万元)。
五、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6737.0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785.24万元,项目支出4951.83万元。比2015年决算数减少4352.03万元,降低39.2%。主要原因是2016年林业局,项目建设工作投资减少,使项目支出降低。
(二)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6737.07万元,支出决算6767.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原因:一是年初预算数不含追加财政拨款预算数;二是项目建设工作力度加大,费用支出相应增加。明细情况如下:
1.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支出为282.56万元,决算数大于年初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根据养老保险并轨改革要求,财政部追加离退休人员经费预算。
2. 节能环保支出3099.80万元,其中天然林保护支出314.80万元;退耕还林支出2785.00万元。
3.农林水支出3354.70万元,其中农业39.09万元;林业支出3265.15万元;扶贫4.33万元;其他46.13万元。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1785.24万元。其中:
人员经费1734.89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离休费、退休费、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等;
日常公用经费50.35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其他资本性支出等。
六、林业局2016年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无政府采购资金支出。
七、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决算情况说明
林业局2016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数为9.70万元,支出决算9.60万元,完成预算的98.9%。其中: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支出决算为9.7万元,完成预算的98.9%。
2016年“三公”经费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林业局春秋两季的植树造林任务期间减少了车辆出行,节约了车辆运行的费用支出。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三、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和“事业收入”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售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四、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社会保障和就业(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归口管理的行政单位离退休(项):指林业局保障离退休人员经费的支出。
六、年末结转和结余:指本年度或以前年度预算安排、因客观条件发生变化无法按原计划实施,需要延迟到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七、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八、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九、“三公”经费:纳入中央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中央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