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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利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 索引号: 20230317-190637-2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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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利桥镇人民政府关于2016年度部门决算及“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主要职责
1.发展农村经济,增加农民收入。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扶持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健全农村市场和农业服务体系。保护基本农田,组织开展农业基础设施建设,推广农业先进适用技术,抓好粮食生产。积极调整产业结构,培育特色优势产业和特色经济,扶持壮大龙头企业,推动现代农业发展。
2.搞好公共服务,积极改善民生。加快新农村公共服务体系建设,着力解决群众生产生活中的突出问题。大力发展农村教育事业,积极改善办学条件,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建立健全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完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繁荣农村公共文化。加强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做好防灾减灾工作。抓好新农村建设的指导和规划,改善农村人畜饮水、道路等基础设施。拓宽服务渠道,健全和完善解决民生问题的办事制度和程序,推行政务公开,通过建立政务大厅、实行“一站式”服务、办事代理制度等多种措施,改进服务方式,方便群众办事。
3.加强社会管理,维护农村稳定。要着力强化社会管理职能,做好信访和人民调解工作,加强农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公共秩序,确保社会稳定;积极推进依法行政,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健全维护农民权益机制,保障农民合法权益,维护农村社会公平正义。
4.推进基层民主,构建和谐农村。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指导村民自治,引导农民积极参与村级事务管理,推进村务公开,增强农村社会自治功能。
二、基本情况
本单位按预算级次划分共有一级预算单位1个,二级预算单位1个;按单位基本划分共有行政单位1个,事业单位7个;按单位执行会计制度划分,执行行政单位会计制度1个,执行事业单位会计制度7个;本单位行政编制17个,行政工勤编制2个,年末实有行政人数17个,工勤2人;事业编制37个,年末实有人数56人。
三、决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部门决算包括镇政府、财政管理所2个预算单位。
四、收支决算情况
1.收入决算安排情况
本年度我单位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10.31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78.31万元(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165万元), 其他收入32万元,年初结转10.9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62万元、项目支出结转:9.28万元。
2.收入支出执行情况
全年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共计支出699.80万元,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495.22万元,公共安全支出0.8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9.26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8万元,城乡社区支出135万元,农林水支出17.69万元,其他支出30万元。
基本支出438.39万元,项目支出261.41万元;工资福利支出315.85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75.90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50.05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258万元,年末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21.42万元,其中:基本支出结转15.55万元,项目支出结转5.87万元。
五、“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6年,认真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双十条”规定,厉行勤俭节约,切实压减“三公”经费支出规模,全年“三公”经费实际支出7.8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本年支出0万元,比2015年增加0万元。全年安排0个出国(境)团组,累计0人次。
2.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公务用车保有量2辆。本年支出7万元,比2015年增加1.17万元,主要原因是车辆老化和油价变动造成的车辆维护成本和燃油费的增加,主要用于: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
3.公务接待费:本年支出0.8万元,用于公务接待工作餐支出,比2015年减少0.19万元。
六、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本单位政府采购年初预算24000元,用于采购块煤,保障机关正常办公取暖。
七、名词解释
财政拨款(补助):指区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
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因公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支出等。
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公务运行及维护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及租用费、维修费、燃料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不包括司机工资)。公务用车指用于履行公务的机动车辆。
八、具体内容详见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