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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417-5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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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代表区政府负责对区政府工作部门和有关单位在政务大厅窗口实行集中审批办理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面向社会的行政服务事项、行政收费事项和政务公开事项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指导服务工作;负责对进驻政务大厅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政务大厅窗口的业务考核管理和重要事项的协调办理工作。具体职责是:
(一)依据法律法规和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需要,会同相关部门清理和规范全区行政审批服务事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对入驻的行政许可(审批)和服务事项进行管理,并对窗口工作和入驻部门进行协调。
(二)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的决定,负责建立和完善全区高效便民的政务服务体系;研究制定行政审批服务有关规章制度、管理办法;负责监督、检查规章制度的落实。
(三)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办理行政许可和服务事项提供高效、快捷的服务,并对服务过程进行协调、督查。
(四)受理各类投资政策、税收政策及有关证照申领的咨询释疑、资料发放、信息发布等事项。
(五)负责对全区各部门政务服务点和各乡镇、街道办事处政务大厅(一站式服务厅)的业务指导监督工作;负责为区政务大厅各窗口工作人员提供保障服务,并对其进行日常监督与管理,对区政府政务大厅窗口单位及窗口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工作。
(六)负责对全区政务服务窗口工作人员进行综合素质和能力培训,组织窗口及其工作人员提供规范、高效、优质服务。
(七)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人民政府政务大厅交办的其他事.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机构设置是办公室、综合协调室、信息室和督查室。
第二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九、政府采购、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表及机关运行维护费
第三部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中心2018年度收入总计501.55万元,支出总计501.55万元。
二、收入决算表
全年收入合计500.55万元,财政拨款收入500.55万元。与2017年相比,收入增加331.87万元,增长195.59%。主要原因是2018年政务大厅升级改造费用及工资补贴增加。
三、支出决算表
全年支出合计355.35万元。基本支出355.35万元 。与2017年相比,支出增加331.87万元,增长195.59%。主要原因是2018年大厅升级改造及工资补贴增加。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中心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500.55万元,支出总计355.35万元,2018年末结转和结余资金146.20万元。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1、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355.35万元,基本支出355.35万元。
2、财政拨款支出明细情况说明
一般公共服务支出354.77万元,农林水支出0.58万元,支出总计355.55万元。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55.3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5.18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绩效工资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290.1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用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
八、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本单位无三公经费支出。
第四部分 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行政审批服务中心认真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厉行节约精神,采取有效措施严格控制和压缩“三公”经费支出。具体情况如下: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无出国境人员。
2、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公务接待费用支出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情况
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支出0万元。
4、三公”经费支出总额及分项数额与年初预算数、上年支出数增减变动(无)
第五部分 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机关运行经费共支出299.28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费、租赁费、劳务费等。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中心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47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47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47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0%。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单位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103.57万元,主要用于房租、物业、水电、保安工资、网络租赁等费用,确保政务大厅的各项业务正常办理。
第六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 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 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