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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20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411-8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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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财政决算】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1.主要职能。

(1)指导督促政法各部门贯彻执行中国共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指示及区委、区政府的工作部署,统一政法各部门的思想和行动。

(2)定期分析社会治安形势,对一定时期全区的政法工作作出全面部署。

(3)组织推动政法部门开展新形势下加强和改革政法工作的调查研究,及时向上级政法委和区委提出工作建议和意见。

(4)指导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督促各镇、街道办事处,各部门、各单位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及平安建设各项工作措施。

(5)研究指导政法队伍建设,协助组织部门做好政法各部门领导班子建设和科、队、庭、所、室干部的考察和管理工作;协助纪检、监察部门查处政法各部门领导干部及政法干警违法犯罪案件。

(6)切实履行政法委职能,抓好执法监督工作,支持和督促政法各部门依法行使职权,协调政法各部门的关系。

(7)指导下级综治委(办)工作。

(8)完成上级政法委和区委交办的任务。

(二)机构设置

麦积区委政法委内设综治办、维稳办、防范处理邪教办、护路护线办、国安办、依法治区办和办公室七个机构。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758.868万元,支出总计632.5315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95.65982万元、增长34.74%,支出增加113.24632万元、增长21.82%,主要原因是市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758.8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758.868万元,占100%;上级补助收入0万元,占0%;事业收入0万元,占0%;经营收入0万元,占0%;附属单位上缴收入0万元,占0%;其他收入0万元,占0%。本单位收入全部为财政拨款收入,无其他收入。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632.5315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35.7465万元,占37.27%;项目支出396.785万元,占62.73%;上缴上级支出0万元,占0%;经营支出0万元,占0%;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0万元,占0%。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减少支出,市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6.4825万元,较上年增加126.33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收到250万元综治E通经费未来得及实现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758.868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95.65982万元、增长34.74%。市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经费收入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25.7322万元,增长30.72。主要原因是市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经费收入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632.5315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13.24632万元,增长21.81%。主要原因是市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经费支出增加。较年初预算数增加423.42万元,增长66.92%。主要原因是市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经费支出增加。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00.1375万元,占79.07%,较年初预算数增加291.0257万元,主要原因是市级精神病人以奖代补经费收入增加;公共安全支出117.12万元,占18.5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17.12万元,主要原因是中央省市级司法救助资金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4.014万元,占2.22%,较年初预算数减少10.0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转到社保发工资.;农林水支出1.26万元,占0.2%,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26万元,主要原因是精准扶贫帮扶驻村队员生活补助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35.746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221.094万元,较上年减少0.38075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经费调资减少。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公用经费13.3925万元,较上年增加4.9925万元,主要原因是宣传活动增多,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邮电费、差费。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6.4825万元,较上年增加126.3365万元,主要原因是2018年底收到250万元综治E通经费未来得及实现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7776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为0,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简支出。较上年支出数减少7.8346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务车改革,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为0,所以三公经费减少。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78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市工作督查等,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减少0.0011万元,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2次,86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71.67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2018年本单位对所有项目资金都进行了绩效评价管理,项目支出396.785万元,其中:全省综治信息员及流动人口协管员补助支出28.68万元;2017年中央和省级国家司法救助资金支出37万元;区级工作经费支出5万元;视频整合系统租赁费支出173.985万元;区级维稳、稳评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区级综治预算支出20万元;区级见义勇为经费支出5万元;市级医患纠纷调处经费支出3万元;全市综治(平安建设)工作经费支出17.53万元;2016年严重精神障碍患者以奖代补经费支出73.59万元;市级司法救助支出13万元;区反邪教工作经费支出10万元。以上所有项目均都开展了绩效自评,评价结果都为良,实现了既定目标,群众满意度大幅提升,超过95%。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4.6525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主要用于办公费、印刷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减少1.9301万元,增长-11.64%,主要原因是严格执行八项规定,精简支出。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9.2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办公电脑、打印机、印刷纸制品等费用。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以上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比如可与本年政府采购预算及上年政府采购支出进行对比说明等。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1.中共天水市麦积区委政法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

2.麦积区项目绩效自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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