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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麦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时间:2019-08-19 点击: 【字体:  【下载Word】 【下载PDF】

  • 索引号: 20230317-190402-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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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标题: 天水市麦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天水市麦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第一部分单位概况

一、部门职责

主要承担全区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负责发布全区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承担辖区工矿商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责任,负责全区非煤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区政府授权,依法组织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负责监督检查重大危险源监控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承担区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承办区委、区政府和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机构设置

区安监局始建于2002年9月,原为区经贸局下属科级事业单位,建局初期有工作人员4人。2004年1月升格为区政府直属事业单位。2010年8月升格为区政府工作部门。下设办公室、法规教育股、监督管理股、综合协调股四个股室;局长1人,副局长3人;2011年3月,成立了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为副科级事业单位。执法大队队长1人,编制24人;局机关编制8人;全局现有干部职工33人;其中基层社保人员1人(无编制),退休2人。

第二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我单位严格执行各项财经纪律,进一步规范财经秩序,按照《会计法》等法律法规开展财务工作,现将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如下: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359.62万元,支出总计359.62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359.6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59.62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364.6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321.40万元,占88%;项目支出43.20万元,占12%。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12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359.62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364.60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31.69万元,增加9%。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64.60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284.2万元。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退休费、采暖补贴、奖励金以及生活补助。公用经费80.41万元,较上年增加了32.77万元,主要原因是增加了印刷费、差旅费。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等。

第四部分 关于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单位“三公”经费支出年初预算金额为8.38万元,年终决算金额为7.37万元,较上年减少0.01万元。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6.42万元,主要用于区级机关跨区域公务出行和区直部门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所需车辆的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等。公务接待费0.95万元。

第五部分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80.41万元。其中办公费6.47万元;印刷费28.5万元;咨询费6.1万元;水费0.24万元;电费2.76万元;邮电费1.46万元;物业管理费0.72万元;差旅费15.78万元;公务接待0.95万元;劳务费1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6.42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固定资产金额为11.02万元。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第六部分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 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附件:天水市麦积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公开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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