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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331-1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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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天水市麦积区信访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麦积区信访局为麦积区政府办公室下属的二级单位,现有干部职工5人,其中参公人员4人,机关工勤1名,区信访局下设接待中心,现有干部3人,其中事业1名、项目2名。承担着包括国家、省、市驻区单位和区直部门、乡镇、办事处辖区群众到区委、区政府来信来访的接待和办理工作。
(二)机构设置
下设办公室、接访室和办信室。
注:本部分至少应包含本部门职责、机构设置两项详细信息,如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应单独在此进行补充说明。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45.09万元,支出总计145.09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增加15.51万元、增长11.97%,支出增加15.51万元、增长12%,s收入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申请了中央专项资金15万元。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45.09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45.09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42.16万元,其中:基本支出79.32万元,占55.79%;项目支出62.84万元,占44.21%。
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2.93万元,较上年增加2.93万元,主要原因是这部分资金用于专项支出。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45.09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5.51万元,增长11.97%。主要原因是申请了中央专项资金15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7.41万元,增长65.47%。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预算部15万元,区级专项30万元,工资增资部分。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42.16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增加12.58万元,增长9.71%。主要原因是办公用品采购和信访专项支出增多。较年初预算数增加54.47万元,增长62.12%。主要原因是专项资金增多,工资支出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31.59万元,占92.5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68.4万元,主要原因是信访专项支出增加,办公用品采购增加。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10.14万元,占7.1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14.36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人社发放;农林水支出0.43万元,占0.3%,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43万元,主要原因是扶贫工作队员生活补助;债务还本支出142.16万元,占0%,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万元,此部分为支出总计。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3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73.98万元,较上年增加-38.64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移到人社发放。人员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社会保障缴费、退休费。公用经费5.33万元,较上年增加-11.63万元,主要原因是采购增加,公用经费用途主要包括办公费、邮电费、差旅费。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12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招待费增加。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公务车购置费0万元,公务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公务接待费0.12万元,主要用于接待省信访部门检查指导工作发生的接待支出),费用支出较年初预算数增加-0.08万元,主要原因是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较上年支出数增加0.12万元,主要原因是公共招待费增加。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2018年本部门因公出国(境)共计0个团组,0人;公务用车购置0辆,公务车保有量为0辆;国内公务接待1批次,12人,其中:国内外事接待1批次,12人;国(境)外公务接待0批次,0人。2018年本部门人均接待费100元,车均购置费0万元,车均维护费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5.33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信息网络购置更新费。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11.63万元,增长-68.56%,主要原因是政府采购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其中:部级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0辆、一般执法执勤用车0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单价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台(套)。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3.7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3.7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主要用于采购打印机、办公桌椅、电脑、监控。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根据财政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我部门组织对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评价。共涉及资金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总额的31%。本单位未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