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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 索引号: 20230317-190323-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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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财政决算】天水市麦积公证处2018年度部门决算
目 录
一、部门概况
(一)职能职责
(二)机构设置
二、部门决算执行情况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二)“三公”经费分项支出情况
(三)“三公”经费实物量情况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
六、专业名词解释
2018年度天水市麦积区公证处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职能职责
我处的主要职能:主要职责
(一)、法律行为公证。如各种合同,协议、委托、遗嘱、财产继承、赠与、分割、转让、拍卖、招投标等。
(二)、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公证。主要有公民、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亲属关系、身份、学历、经历、出生、死亡、健康状况、法人及其他组织的资格、章程、不可抗力事件、各类文书、证件的制作日期、签名、印鉴等。
(三)、特殊事项公证。主要有提存公证,证据保全公证和赋予债权文书强制执行公证。
(四)、办理与公证有关的法律事务。如清点遗产,保管遗嘱等法律文书,封存样品,代写与公证有关的文书,解答与公证有关的法律咨询,调解与公证有关的纠纷等。
公证处是国家设立的专门证明机关,代表国家依法独立行使国家公证权,为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及各种经济组织和人民群众等各个方面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其主要职责是:根据当事人申请,依法证明具有法律意义的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
(二)机构设置
本单位是公益二类事业单位,属于一级决算单位;我单位编制人数9人,实有人数6人。天水市麦积区公证处部门决算只有本单位1个预算单位。本部门下设办公室,业务室,财务室,档案室。
二、2018年度部门决算报表
表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二:收入决算表
表三:支出决算表
表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表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表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表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表
表八: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三、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总计103.34万元,支出总计103.34万元。与2017年决算数相比,收入减少72.635万元、减少41.27%,支出减少73.1075万元、减少41.43%,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收入合计103.3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103.34万元,占100%。
本部门2018年度支出合计103.34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03.34万元,占100%;本部门2018年度年末结转和结余0.00005万元,较上年增加0.00005万元。
(二)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合计10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635万元,减少41.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4307万元,减少49.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合计103.34万元,较上年决算数减少72.635万元,减少41.27%。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减少。较年初预算数减少51.4307万元,减少49.76%。主要原因是人员增资减少。
本部门2018年度财政拨款支出主要用于以下方面:公共安全支出93.63万元,占90.6%,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63万元。较年初预算数增加93.63万元;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9.72万元,占0.094%,较年初预算数减少6.9397万元,主要原因是退休人员工资转到社保上,所以支出减少。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本部门2018年度一般公共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03.3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98.5113万元,较上年减少73.5201万元,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公用经费4.8324万元,较上年减少0.4126万元,主要原因是精简支出。
四、“三公”经费情况说明
(一)“三公”经费支出总额情况。
2018年度本部门“三公”经费支出共计0万元。
五、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一)机关运行经费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机关运行经费支出4.8324万元,机关运行经费主要用于开支办公费、印刷费、劳务费等。机关运行经费较2017年增加0.4126万元,增长9.34%,主要原因是支出增加。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说明。截至2018年12月31日,本部门共有车辆0辆。
(三)政府采购支出情况说明。2018年本部门政府采购支出总额0万元。
(四)预算绩效管理情况说明:无
六、专业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年度从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拨款,包括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二)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取得的收入;事业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实际核拨的教育收费等资金在此反映。
(三)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四)其他收入:指单位取得的除“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等以外的收入,包括未纳入财政预算或财政专户管理的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的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各单位从本级财政部门以外的同级单位取得的经费、从非本级财政部门取得的经费,以及行政单位收到的财政专户管理资金填列在本项内。
(五)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等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事业单位当年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本年度收支缺口的资金。
(六)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上年结转本年使用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七)结余分配:指单位当年结余的分配情况。根据《关于事业单位提取专用基金比例问题的通知》(财教[2012]32号)规定,事业单位职工福利基金的提取比例,在单位年度非财政拨款结余的40%以内确定,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八)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结转下年的基本支出结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经营结余。不包括事业单位净资产项下的事业基金和专用基金。
(九)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经费和公用经费。其中:人员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的“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公用经费指政府收支分类经济科目中除“工资福利支出”和“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外的其他支出。
(十)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十一)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十二)“三公”经费:指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十三)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等的各项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护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十四)工资福利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十五)商品和服务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
(十六)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十七)其他资本性支出(支出经济分类科目类级):反映非各级发展与改革部门集中安排的用于购置固定资产、战略性和应急性储备、土地和无形资产,以及构建基础设施、大型修缮和财政支持企业更新改造所发生的支出。
